保护民俗文化促进乡村振兴建设

关于美丽乡村建设中民俗文化保护的几点建议

民俗文化是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地域中逐步形成和发展演变的生活文化,是一个地方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审美情趣等的重要标识。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多样化、多层次精神文化产品需求的日益增长,民俗文化以其独特的风格和特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对民俗文化进行科学保护,使之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文化财富,是实现农村稳定和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当前,全省许多地方都在积极实施美丽乡村改造工程,为改善人居生活环境做出不懈努力。但是,如何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维持原有民俗文化的生态平衡。如何正确处理美丽乡村建设与民俗文化保护传承的关系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我们调研组就美丽乡村建设中民俗文化保护传承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美丽乡村建设对民俗文化影响的主要问题

美丽乡村是新农村发展的一次全面提升,其内容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美丽乡村的文化建设在这二十字方针中主要体现在“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上。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乡风文明中的乡风则是民俗文化的主体部分,也应该纳入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范畴。但是,从美丽乡村建设中民俗文化保护传承的现实情况1来看,许多不利的因素不断浮出水面,有的甚至对民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1、传统建筑破坏严重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古村落的整体景观不协调,建设性破坏严重。许多古建筑周围的历史空间环境已被所谓的“现代建筑”空间所取代,以往古老的空间格局和传统风貌荡然无存;在许多古村落的老祠堂、老民居之间,都夹杂着一些新的建筑物;有些农民为改善生活居住条件,随意翻建或修缮古屋古院,把古栈道的路面毁坏铺成水泥路,这在相当程度上减弱和破坏了村落的古朴风貌和历史氛围。

2、民俗实物严重流失

民俗文化的很多内容是依附在传统的民俗实物之中的,但是,在美丽乡村改建、新建中,许多传统木制房屋的构件买卖、交易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商人看中了古民居的旅游开发价值,出钱收购这些古民居后迁建别处进行旅游开发。如在嘉兴的西塘古镇、桐乡的乌镇,许多古民居的构件被出售、被偷盗。还有一些外国人不惜出巨资收购古建筑,拆卸其材料后动用飞机运回国内按原型复建。还有些地方商贩在利益驱使下,受雇于外国人向各地古村落的村民收购民俗文化古器具,有的甚至将古民居木制房屋构件一件件拆下来,化整为零的出售。

3、原生态环境遭破坏

2许多古村落试图通过发展旅游业来促进美丽乡村建设,而原生态的古村落开发成为游人如织的景点后,大量的游客涌入,停车场、水泥路、旅馆的修建破坏了古村落的原貌及其独有的幽静和美丽。同时,许多古村落景区不限制游客人数,大大的超过了古村落环境人口容量,对古村落的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此外,有的地方在美丽乡村建设时,没有考虑到原居民所特有的文化习俗,只求商业效益,只求地价增值,不去考虑民俗文化的整体保护,无何止地将小桥拆毁、巷道损毁、池塘填埋,这么做的后果是严重地破坏了古村落及其文化生态环境。我们不敢想象,如此过度的拆建,若干年后,曾经的“小桥、流水、人家”是否依旧。

二、民俗文化保护几点对策建议

目前,民俗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仍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相互依存,既有传统意义的农耕文明,又有现代形式的农耕文化。推进民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对于优化文化生态环境、激活传统文化魅力,从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都有其深远的意义。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如何提高保护民俗文化的思想意识,切实科学有序地推进民俗文化保护工作提几点意见。

(一)要科学的认识民俗文化

民俗文化是一种大众文化,是在老百姓当中流传的文化,因此,做好保护工作,首要任务是加强老百姓对民俗文化的认识。而老百姓3的认识往往是跟着政府的导向走的,所以要改变老百姓的认识,关键在于地方政府领导和村两委干部对民俗文化的认识。因此,笔者认为,在当前的行政体制下,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将民俗文化搬进党校课堂,搬进乡镇党委、政府的会堂,使他们通过学习教育、讲座会议的形式,充分认识到民俗文化所承载的“三个有利于”。对此,笔者以嘉兴市为例,对民俗文化的“三个有利于”进行阐述。

1、有利于推进社会协调发展

我国历史悠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关键的就是保护和弘扬我们国家五千年悠久的历史文化。目前,嘉兴正处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随着人口的增加、建设速度越来越快,农村的城市化进程也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而村镇不像城市,规模小,一天就有可能被破坏掉。如果对依附其中的民俗文化不加以即时保护,很快就完,很快就会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迅速地消失。保护和传承民俗文化,实际上就要求我们将保护工作与社会发展协调起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协调发展。同时,保护民俗文化生存、传承的特定环境,对推动生态文明与社会和谐发展,提高人们文化自觉意识,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中华文化多元一体格局的发展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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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的民俗文化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也形成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但是笔者坦言地讲,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中,真正认识到民俗文化保护工作重要性的人,并不是很多,而且真正能将民俗文化保护摆上日常工作议程,从而真正从政府层面去做保护工作的并不是很多,甚至可以说是很少。我们过去的计划生育工作这么难做,但是它却能做好,而且做的很出色。其关键原因在于工作的责任问题。谁都知道,计划生育出问题任何领导都担不了责任,而民俗文化保护工作在乡镇日常工作中属于可做可不做的工作,且没有人去追究其工作结果,这样就导致他们对民俗文化的保8护工作可以置之不理。这说明,我们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民俗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必须强调保护的责任问题。我们不是一定要像计划生育一样实行一票否决,但至少可以从更上一级的政府层面来强化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比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目标考核制度、特色工作加分制度等,以此来强化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对民俗文化保护的工作职责。

2、强化责任追究

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民俗文化保护必须坚持法制化原则,走依法保护的道路。一是尽快出台《古村落保护条例》,确立古村落的法律地位;各地则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古村落保护办法》,明确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律责任,为古村落保护提供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二是重视乡规民约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古村落的古朴纯美和其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持,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乡规民约和民间组织的作用。所以,要实现民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除了要充分发挥乡规民约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外,更为关键一点就是:必须就村民自治组织的保护责任进行明确,并据此实行责任追究,只有这样,才能强化村干部带动村民进行民俗文化保护的责任意识,从而从民俗文化的最底层实现保护传承工作的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