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村创建过程问题与思考

党的*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并指出要实现这一目标,必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中国实际,要实现民主法治,必须面向广大农村,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农村社会和谐。本文根据我县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以来的工作实践,对民主法治创建工作作粗浅探讨,以期对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开展有所裨益。

一、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自1997年开展依法治村工作,1999年全县农村推行“两议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年实施“民主恳谈会”,得到时任省委书记张德江的肯定,*年在全省深化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2003年,根据省、市要求,全县有计划地开展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截至今年8月,全县276个村有246个村开展创建工作,至今年年底将有95%达到创建要求。通过创建,增强了村民的法制意识,促进了村务管理的规范化,同时,在创建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全县创建活动开展不平衡。一般是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创建工作比较扎实,并配有专职管理人员,经济实力相对较差的村或者交通不方便、人口较少的村,由于各方面原因开展得就不够好。

2、立法超前,而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又相对落后,法律实体要求与农村的实际情况相差还有一段距离,造成实体法与具体实施产生脱节,加深了农村的各种矛盾特别是村干部与村民的矛盾冲突

3、村民和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偏低。村民的素质影响着农村的民主法治进程,当前村民民主素质不良的主要表现是“两个极端”:一方面,许多村民参与民主选举不积极,不能正确利用国家赋予自己的选举权利,对选举权的行使表现得非常冷漠,以致村民们往往将手中神圣一票随随便便投出;另一方面,少数村民对村务过分热情,过度参与,对村务活动过于要求民主,干扰了村两委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个别村村民监督理财小组,对村务活动中的每一笔开支都进行审核,过于民主,严重干扰了村干部正常工作的开展。

4、民主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实际的内容,侵害了村民的权利。有的村民选举村委会成员、村委会候选人仅是由乡镇政府、党委或村党支部意向指定,尤其是村支书作为村选举委员会主任,从个人意愿出发,其认为好的搭档就想尽办法要帮其选上,认为不好的搭档就加以阻拦,在操作时带有个人倾向性,村民意见很大,从而造成矛盾激化。有的村民主决策没有同村民沟通,以召开村民会议难为借口,以村委会会议代替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的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是经村民讨论制定,而且由乡村干部制定,往往当成一种摆设,实际执行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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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各项制度,台帐、记录,使村民行使权利有章可查,真正实现村务、财务公开,还村官一个清白,给村民一个明白。通过各项制度,规定村民、村民代表、村干部、村务民主监督小组的权利义务、职责范围,使各种对象在行使权利时不会影响村务活动的正常开展,详细的记录、规范的台帐,村务、财务公开栏,实行阳光作业,成为村民参与、监督村务的重要窗口。

5、创建民主法治村要坚持求真务实,紧密结合农村实际,注重实际,注重实效,注重实用。在制作考评标准时不能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要综合考虑基层情况,简化考评方法,既要考评督促,又要方便操作,进一步落实村民自治,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镇乡和有关部门要加大选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能力。如此届村委会选举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有的村干部对村民自治和民主选举认识不深,有的村民竞选意识增强,而民主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还有不正当的拉票贿选现象等,又因法规对贿选无明确界定,以致不能及时有效处理,留下较大的负面影响。镇乡开展选举前的工作一定要做细、做实,对选举政策和操作程序要理解透,处理情况要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