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黑无恶”镇实施方案

为了持续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有效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建议和省委关于探索开展“无黑无恶”创建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延市扫黑办函〔2019〕4号(延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积极探索开展“无黑无恶”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现印发你们,请各支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选择创建对象

各支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排查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自下而上、由点到面、分批分层的原则,在社区、村组、街道、景区等区域和行业领域中,精心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创建对象,试点开展“无黑无恶”创建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以上要求,在本区域选择一批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

二、制定创建标准

根据不同区域、行业实际,分类制定创建标准,在组织领导、机制建设、工作要求、创建目标等方面细化评价指标和相应分值,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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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心培育指导。镇党委领导小组成员将持续加强对本区域内“无黑无恶”创建活动的指导,将“无黑无恶”创建活动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相结合,与扫黑除恶治乱、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基层平安建设相结合,强化调查研究,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创建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因地制宜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战果和成效,为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长效长治”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做好评选认定。在创建工作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一批“无黑无恶”试点支部,组织“无黑无恶”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对区域内的社区、街道、支部等进行考核评估,创建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大力宣传推广。各支部要采取“边创建边完善边总结边提升”的办法,及时总结“无黑无恶”试点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模式,在区域内广泛进行宣传,切实发挥好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