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建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1998年以来,中国科协开展了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和科普示范城区的创建活动,对推动县(市、区)科普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为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的科普工作,中国科协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科协发普字〔2005〕32号)。按照工作部署,中国科协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名额

按照“广泛发动、分层指导、阶段推进”的原则,到2010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要达到800个左右,约占全国县级行政区划总数的30%左右。第三批创建工作计划总名额200个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依据总体计划安排本地第三批创建名额。

二、创建周期

第三批创建工作从2005年8月开始到2007年8月结束。

三、创建依据

开展创建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国科协下发的《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和《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工作标准》(科协办发普字〔2004〕16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各县、市、区参加创建工作。以农业和农村人口为主的县、市、区参照示范县创建标准执行;农业和农村人口比例较小的县、市、区参照示范城区工作标准执行。同时,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积极探索符合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的创建工作内容和标准。

四、中国科协的指导和服务

1.培训与经验交流。对创建单位科协骨干进行培训,并定期组织经验交流活动。中国科协将在科协公务网上设立《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专栏,搭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交流的平台。各创建单位可通过该网站反馈和交流创建过程中的工作信息。

2.提供科普宣传资料。根据中国科协年度科普宣传重点内容,定期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免费提供科普挂图;为开办《科普大篷车》电视科普栏目的县电视台免费提供科普声像节目。

3.组织实施科普项目。近期,中国科协将通过项目管理的方式,在有关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以及参与创建单位中组织实施“会会协作”项目(涉农学会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结对子)、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技培训项目、《科普大篷车》电视科普栏目推广项目等,以此引导和推动各地的科普工作。

4.定期组织开展科普示范县(市、区)效果评估和检查监督工作

五、创建期间重点工作

1.根据本地科普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编制《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方案》,并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当中,纳入党政部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范围,推动科普工作制度化

2.按照上级科协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有关科普活动,实施相关科普项目。要重点围绕宣传科学发展观,组织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活动;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在当地的贯彻实施;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科教进社区”等重要科普活动;努力争取在县(市、区)电视台开播《科普大篷车》电视科普栏目;实施“会会协作”项目,积极扶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加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辐射和带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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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要根据创建工作的创建目标和任务,合理安排本地区参加第三批创建的单位数量,制定创建计划。既要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符合创建条件的县(市、区)参加全国的创建活动,又要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重点突出。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要根据各地实际指导开展创建工作,科学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二)与时俱进,深入开展创建工作。为了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要以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推动县(市、区)科普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制度化,优化科普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普工作、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促进科普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要有效利用科普工作的各种方式和手段,根据群众的需求和文化多样性的要求,为公众提供更为有效、经济、便捷的科普服务;在创建活动中,要保障科普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组织网络和队伍建设、基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