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8号)要求,现就我市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为主线,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紧紧围绕依靠科技、提高粮食单产水平的目标,充分发挥光温水资源、科技研发与推广、生产经营机制等方面优势,以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和主产区为重点,按照良种、良法、良制、良田、良机综合配套的要求,集约项目,集成技术,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通过示范带动,推进粮食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

二、目标任务

在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全市重点建设1个水稻高产创建示范县区、10个示范乡镇、50个示范方和1000户示范户。凡是水稻面积1万亩以上的乡镇,都要开展高产创建活动;市、县区和乡镇都要建立优质高产示范方;水稻面积100亩以上的村,要选择2户以上种粮技术较好的农户作为高产示范户,指导其应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并通过示范户的“传、帮、带”,扩大示范辐射作用。通过几年的努力,到2010年,力争使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示范县区水稻单产比创建前三年(2005—2007年,下同)平均单产增长5%以上,示范乡镇水稻单产比前三年平均单产增长8%以上;全市单季晚稻平均亩产超550公斤。

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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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管理和指导。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行项目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中心、专家组和农技人员的作用,整合科技推广力量。要结合农技推广责任制度的全面实施,由乡镇责任农技员分片包干负责,进村入户到田,切实搞好技术指导服务。要加强对农技人员、种粮大户、高产示范户的技术培训,帮助他们掌握粮食高产技术。在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防止出现产量虚报等行为。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及时总结、提炼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成效和技术经验,并通过新闻媒体、“浙江农民信箱”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科学种粮,营造重视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特别是要在粮食生产的各个关键阶段,组织当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参观考察各类示范方、示范户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扩大示范效应,促进粮食生产。

(四)加大投入力度。要整合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沃土工程”、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新型农民培训、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重点向粮食高产示范区倾斜。各地要安排财政专项投入,重点支持开展良种示范、技术培训、协作攻关、专家指导、现场观摩、测产验收、组织宣传、机制研究等工作,同时设立高产创建奖励资金,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