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的研究综述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同时也是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认为近年来的研究成绩斐然,在相关理论的发展及制度创新的研究上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通过对近年来相关的研究成果梳理和归纳总结,充分展现学界对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关注和学术动态,并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未来发展的愿景展望,为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一定的启示。

[关键词]民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综述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来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在多民族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实现各民族平等联合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其形成和发展是完全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民族问题的状况和特点的。自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1个自治县(旗)。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实行了民族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0%以上。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于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和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问题原理在中国创造性的运用和发展,丰富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宝库。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时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仍然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研究

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一直以来就是学者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线索和脉络,围绕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研究,较为突出的有两条研究思路,即内容的和价值的具体分析。从这两个层面对民族区域自治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具有了一个宏观的理论把握和现实的创造依据。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分析

目前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研究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体系,针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容的探讨也基本有了较为统一的认识。如金炳镐就将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主体内容总结为概念的“三个核心”:即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从民族区域自治行政层级的设置考虑,一些学者对民族乡进行了深入考察,认为民族乡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容的必要补充,也丰富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民族乡不同于一般乡,又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区别明显,是二者两重性的结合。。。。站在政治学的视角,王国剑分析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体多元性,即主体的一体性,权力分配性、参与性和合理性。。。。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统一与自治、集中与民主的有效组合方式。也就是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整合各民族的制度选择。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的价值分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在我国的最终确立,有其不同于一般民族理论的创造性意义。学者的观点一般集中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原则的中国化,有效解决了中国国家、社会、民族发展的诸多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创新,它的创设基本服从我国多民族国家的既往历史和国情现状,也满足了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利益诉求。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回答了民族地区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姜又春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源泉、探索历史及最终形成的三个层面上,回顾了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成功经验。认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是统一的国民国家,既是对西方自治理论的继承又是对其的根本超越,民族自治理论

。。。是动态发展的理论。从制度运行的功能而言,蒋超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可

以维护国家统一完整,又能够给少数民族地区以高度的自治权,使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从而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它已经成为世界上处理民族问题的一个典范。从制度实行的终极目标而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达到三个目标,即政治目标: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政治建设;经济目标:实现各民族经济的共同繁荣;文化目标: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研究

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是不断创新发展的,是与时俱进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必须坚持和完善,以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关于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问题,始终是近十几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的重点。

(一)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对策

宋全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50周年理论研讨会所做的综述中认为: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坚持过去成功的理论和经验;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强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本身的功能,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的发展;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依法行使自治权;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保持民族地区的稳定,不断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五,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重视民族干部队伍的建设。。。。司马义。艾买提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认为:在新时期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二,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必须致力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四,必须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王希恩在《科学发展观与民族区域自治》中认为:体现科学的发展观是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和完善带有方向性的要求。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应当体现在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方面,更应体现在这一制度和政策的具体实践当中。金炳镐、龚志祥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组织形式、实现形式、自治机关民族化和自治机关设置、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及政策方面来讨论民族区域自治的创新和发展。他们提出了一些非常现实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西部大开发战略,是21世纪我国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大思路,也是党和政府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新战略、新思路。西部大开发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统一的,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不是西部开发政策,西部开发政策代替不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形势下,学者们就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

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

廖杨在《论西部大开发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中分析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部大开发中所面临的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论述了在西部大开发中应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他认为:一,应进一步落实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自治权;二,应进一步完善民族法制体系;三,应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干部和科技人才培养的工作力度。。。。吴仕民在《西部大开发与民族区域自治》一书中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西部大开发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一,不断激活和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二,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三,实行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四,加强自治机关的建设。都淦在《在西部大开发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认为:在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下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他认为:一,充分尊重和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没有自治权的充分行使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二,协调和处理好民族自治地方内外的民族关系;三,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四,进一步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

民族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民族法制建设十分重视。近十几年来,我国民族立法和民族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特别是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完成,标志着我国民族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民族法制建设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和完善

赵静、贾晔在《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对策》中分析了当前我国民族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民族立法的利益定位问题没有解决;二,民族自治地方行使民族自治权难度很大,有“法”难依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民族立法形式与内容“大而全”、“小而全”,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不够突出;四,民族立法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民族法制建设后劲不足。。。。。敖俊德在《新世纪初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新成果——论的修改》中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有三个特点:一是准备工作比较充分;二是修改程序合法规范;三是修改内容侧重于加快发展。他还指出这次《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具有重大的意义: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史上的第四个里程碑;二,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步骤;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及实现第三步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法律保障。。

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与民族法制建设的关系研究,虎有泽在《论西部大开发中的民族法制建设》中分析了西部大开发中民族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原则,提出了加强民族法制建设的几个方面。作者认为,必须重视和加强西部大开发中的民族法制建设,特别要加强少数民族政治权利、少数民族文化、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少数民族宗教,以及民族地区生态、民族地区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制建设。惟其如此,才能顺利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才能真正实现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才能帮助少数民族走上现代化的发展道路。。。。。

(二)民族立法研究

民族立法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废止调整民族关系和民族与国家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工作。民族立法是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徐合平在《我国民族立法中的问题及其对策》中通过考察我国民族立法的现状,指出了民族立法在数量上、内容上以及立法程序上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

改善我国民族立法工作、提高民族立法质量等方面的建议: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努力加快民族立法的步伐;二,尽快修订民族区域自治法。既然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很多内容都已不能适应民族地区市场经济的要求,唯一的出路就是尽快修改;三,加强民族经济立法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龙春松在《对我国民族立法问题的若干思考》中指出了我国民族立法的主要成就体现在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五个方面,但也存在民族立法的利益定位不准、民族自治权落实难度大、民族立法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不突出、民族法制建设后劲不足等问题。为此他提出了加强和完善民族立法的对策思路:一,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提高民族立法的纯洁性、权威性和统一性;二,民族立法工作重在内容,重在实效,必须对现行“大而全、小而全”的立法形式进行大胆改革,必须精减立法条文,让民族立法从繁琐的形式主义中解放出来。。。。。

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经济立法也受到了关注。马玉祥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立法要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为根本任务,其内容包括我国有关宏观调空方面的民族经济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主体体系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管理与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等。雷明光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民族法制建设工作应侧重分析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并结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总结和吸收过去及国外民族法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立我国现阶段民族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制定具体的民族立法规划,采取各种措施,加快民族立法步伐。

关于杂散居少数民族立法问题,袁仲田认为。加强散居少数民族立法是加强民族团结,保持国家政治安定,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散居少数民族立法应突出民族特点,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帮助其发展经济文化,尊重其风俗习惯,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同时还要突出热点,对于热点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徐合平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民族关系及民族问题出现的新的变化,提出了要加强城市民族法的立法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城市民族法律体系,即首先要制定一部基本法——《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等几条颇有价值的思路。。。。。

四、民族区域自治权研究

民族区域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自主管理的法定权限,自主地管理本地区各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特殊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就是为了自治地方行使好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权作为民族自治的核心,一直都是学界关注的重点之一。近年来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诸个维度的考察:制度保障机制、自治权行使、自治权审视等。

(一)制度保障

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少数民族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这说明我国少数民族的大多数人民获得了民主权利和自治权利,少数民族在自治地方内实现的民主权利、自治权利是广泛而全面的。张文山认为建立和健全自治权的法律保障机制,是涉及进一步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使自治权能够真正得到全面落实、正确适用的重要手段,是自治权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修改、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点之一。[23]自治权的法

律保障机制应由法律解释机制、审查监督机制、平衡争议机制、违法制裁机制构成。从人权保障机制出发,彭谦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权是中国少数民族人权的重要方面。我国少数民族人民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下享受公民的民主平等权利,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人民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又同时享受着民族自治权利。

(二)自治权行使

宪政建设角度——在单一制国家的背景下,民族地区宪政建设必须要与国家的宪政结构相匹配,受国家宪政体制的制约,不能逾越国家宪政体制设定的边际。民族地区宪政作为国家宪政结构的子系统,具有部分的分权色彩。。。。。黄元姗、张文山认为民族自治体现了国家与少数民族关系的深刻思考,必须承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国家和少数民族之间关系的平衡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可以分散过度的中央集权,后者是国家主义观念的集中体现。

制度实施原则——众所周知,国家政权对全体公民的普遍性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特殊性存在一个矛盾的核心,落实到制度实施方面就是自治机关与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关系处理。毫无疑问,必须遵循一定的实施原则。民族区域自治权行使原则可归纳为民族区域自治权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全面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实效性三原则。。。。。在维护统一的前提下,民族区域自治权全面保护了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同时也兼顾了自治民族与非自治民族的利益,体现了平等原则,也给少数民族地方带来了需求的效益。

(三)自治权审视

公共财政体制视角——从公共财政体制审视民族区域自治权,自治地方财政

。。。。的自治权是一项重要的民族区域自治权,与一个国家的财政体制有直接关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体制已经逐步确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完善具体包括了财政资金管理、税收管理、财政援助接受权等。

新制度主义理论视角——从西方盛行的新制度主义视角出发,唐凯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自治权行使存在路径依赖问题,动力机制不足,也存在一定的制度短缺,主要表现为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的短缺。。。。。也就是说,唯有补全了制度短缺的短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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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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