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邪教乡创建制度
排委发[2010]25号
中共xxx委员会xx乡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创建“无邪教乡”的实施意见
各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夯实反邪教工作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结合我乡原“法轮功”习练人员及其他邪教习练人员的状况,特对我乡开展创建“无邪教镇”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出发,积极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创建工作载体,以开展“无邪教乡”为工作目标,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建立健全长效的工作机制,使“法轮功”
1邪教人员在我乡无土壤滋生。
二、“无邪教乡”标准
(一)“法轮功”地下组织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做到发现早、控制住、处置好;无“法轮功”人员聚集事件;无“法轮功”人员进京滋事;无“法轮功”及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组织人员外出从事非法活动;无“法轮功”广播电视插播和规模性散发反动宣传品事件。
(二)教育转化巩固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社会面“法轮功”人员彻底转化率达到100%;年度转化人员巩固率达到100%;“法轮功”刑释人员转化和巩固率达到100%。
(三)预警、防控、处置冒用宗教名义邪教组织和有害气功组织工作水平全面提升;经常排查摸底、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组织和有害气功组织的网络体系,组织成员和和主要活动情况,建立邪教规模的基础台帐。
(四)广大群众反邪教意识明显增强;宣传揭批工作有联动机制,有阵地,有载体,有显著效果;反邪教警示教育面达100%,广大群众对反邪教基本知识的认知程度以及对邪教的鉴别能力得到有效提高,切实做到对邪教歪理邪说不听、不信、不传,能够积极检举揭发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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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