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建文明单位是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大力提高公民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的有力手段。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质量,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单位《暂行办法》《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省级文明单位申报、考核、命名实施细则(试行)》,在总结我省多年来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以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紧紧围绕各单位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促进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本细则中的文明单位指省级文明单位,是省委、省政府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的荣誉称号。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

第四条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树立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健全;创建工作队伍充实、稳定,创建经费落实;有创建规划,目标明确;创建计划周全,安排具体;创建措施得力、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开拓创新,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创建资料、图片齐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了有效的创建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等活蒋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当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贡献。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塞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蔓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塞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广泛深入持久地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组织践行“八荣八耻”荣辱观的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人人皆知,人人皆行。认真抓好道德实践活动,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和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机制,单位职工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形成安定团结、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三)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坚持对于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键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落实安全生产规定,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五)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六)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省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优质规范服务水平和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第三章文明单位建设

第五条凡本省境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第六条创建文明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创建文明单位规划和年度创建工作计划,由干部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使之成为本单位干部、群众的共同奋斗目标。

第七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和企业经营责任制,作为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奖惩、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创建文明单位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开展文明处(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家庭以及争做文明市民、文明职工等活动。

第九条加强创建文明单位资料收集,健全创建档案。创建文明单位要有创建申请、规划、总结等文件材料;要积累、整理政务建设、党风廉政、经营状况、各项群众性创建活动及文化体育活动、扶贫帮困活动等音像、图片、文字等资料,健全创建档案。

第四章申报和评选

第十条凡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必须是已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并保持荣誉称号两年以上者。参加“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的厅局(行业),设置了文明办专门工作机构、具备对行业文明单位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命名条件的厅局(行业),也可推荐省级文明单位,被推荐的单位必须是本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命名的文明单位并保持荣誉称号两年以上者。参加省上“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厅局(行业)的所属单位若在全省“创佳评差”竞赛活动中连续三年被评为“最佳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可由省上主管厅局(行业)推荐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第十一条文明单位按照下达指标、自愿申报、初验推荐、考核检查、征求:意见、提前公示、择优命名的程序进行。

(一)下达指标。省文明办根据省文明委的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当年的实际,下达省级文明单位的分配指标,按指标进行考核、命名。

(二)自愿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可自愿向当地市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厅局(行业)所属单位可向省级主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初验推荐。各市(区)、各厅局(行业)对拟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单位,依据文明单位条件和测评体系进行初验,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于当年七月底以前向省文明办推荐预选名单。

(四)考核检查。文明单位的考核检查由文明委组成检查组进行,其程序和内容如下:

1.由被考核检查单位汇报本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的整体工作情况;

2.查看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文件、音像、图片、资料等真实记录;

3.实地考察被考核检查单位的办公环境、营业窗口、服务经营业绩、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各种规章制度等;

4.召开该单位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

5.随机发放问卷调查表,询问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该单位的评价;

6.按照考核测评体系逐一进行量化考核

(五)征求意见。对经考核检查符合条件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推荐的属于行业的单位,征求该行业省级主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意见;厅局(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小组)推荐的单位,征求当地市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意见。

(六)提前公示。创建文明单位的单位,均要向社会公示创建目标、规划、步骤和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各市(区)、各厅局(行业)要在创建单位所在地对拟报的省级文明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公示可采取单位驻地公告,当地主要电视台、报纸和网上公示等形式。

(七)择优命名。经检查考核、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合格者,由省文明办报省文明委审核。

第十二条

申报文明单位需提交下列文件: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省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