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创建的管理办法

山西省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一法”)、《山西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一办法”),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优良传统,营造良好的为老服务社会氛围,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山西,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推进新基地、新山西建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良好的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文明号是在教育、卫生、司法、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涉老部门和单位、车站、机场、医疗机构、旅游景点、公共汽(电)车、公园、博物馆、纪念宫、电影院等公共服务窗口行业所体现的优惠、优待、优先服务老年人的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优质服务的敬老文明工程。

第三条创建敬老文明号是在全社会开展的一条敬老绿色通道,是以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为主题,以优化为老服务为目的,以行业、岗位为老服务管理规范为标准,以行业、岗位为老服务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服务性竞赛活动。

第四条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旨在提高窗口行业、单位、岗

位为老服务的水平,倡导敬老文明新风,形成尊老敬老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优化山西发展环境,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创建敬老文明号在全省各级涉老部门、单位、窗口行业、岗位中开展。

第六条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在创建敬老文明号组委会统一领导下,在组委会办公室的具体管理协调下,坚持形式与内容相统一,弘扬敬老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际,不断创新,使创建活动独具特色,富有成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敬老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严格执行“一法”、“一办法”,认真落实中宣部、民政部、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优待、优先、优惠服务老年人的规定,认真履行优待老年人的义务。在此基础上,扩大老年人优待范围,增加老年人优待服务内容,降低享受优待老年人年龄。

2、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单位、窗口行业,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的窗口,提供优待服务的场所,明示优待服务的内容

3、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单位、窗口行业、岗位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一法”、“一办法”。熟悉、掌握为

2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内容和条款,具有尊老敬老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

4、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为老服务的制度,为老服务满腔热情,服务规范

5、在为老服务工作中,热情细致、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职业道德

6、社会评价良好,老年人零投诉,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7、为老服务的单位没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其职工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代际和谐。

第三章创建要求

第八条把创建作为敬老文明号的中心环节来抓。制定明确的创建计划,确定具体的创建标准,创造有形的创建载体,开展丰富的创建活动。建立完善的创建机制,使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第九条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创建敬老文明号作为创建文明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创建“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的重要举措,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到文明和谐城市、文明和谐单位、文明和谐村镇的创建活动中来,深化、拓展文明和谐创建工作。

第十条把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的道德观念和法制意识作为创建敬老文明号的基本要求。努力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

3难事。使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使创建敬老文明号的过程成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第十一条各市、厅直各单位要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和推进敬老文明号活动,努力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增强活动的影响力。

第十二条要注重发挥敬老文明号的示范、辐射作用,努力使敬老文明号连线成片,使创建活动规模化开展,产生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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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在省敬老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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