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美丽乡村”试点的申请

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

(试行)

为指导和规范“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目标体系。

一、总体目标

按照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科学规划、目标引导、试点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政策、人才、科技、组织为支撑,以发展农业生产、改善人居环境、传承生态文化、培育文明新风为途径,构建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打造“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的示范典型,形成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发展模式,进一步丰富和提升新农村建设内涵,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社会管理。

二、分类目标

(一)产业发展

1.产业形态。主导产业明晰,产业集中度高,每个乡村有一到两个主导产业;当地农民(不含外出务工人员)从主导产业中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80%以上;形成从生产、贮运、加工到流通的产业链条并逐步拓展延伸;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速在本县域处于领先水平;注重培育和推广“三品一标”,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生产方式。按照“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的要求,稳步推进农业技术集

—1—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实现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率达到90%;土地等自然资源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适宜机械化操作的地区(或产业)机械化综合作业率达到90%以上。

3.资源利用。资源利用集约高效,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土地产出率、农业水资源利用率、农药化肥利用率和农膜回收率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业投入品包装回收率达到95%以上,人畜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5%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经营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成为生产经营活动的骨干力量;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经营性服务组织作用明显;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政策、农资、科技、金融、市场信息等服务到位。

(二)生活舒适

5.经济宽裕。集体经济条件良好,一村一品或一镇一业发展良好,农民收入水平在本县域内高于平均水平,改善生产、生活的愿望强烈且具备一定的投入能力。

6.生活环境。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乡村景观设计科学,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河塘沟渠得到综合治理;生产生活实现分区,主要道路硬化;人畜饮水设施完善、安全达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完善,处理利用率达到95%以上。

7.居住条件。住宅美观舒适,大力推广应用农村节能建—2—

筑;清洁能源普及,农村沼气、太阳能、小风电、微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在适宜地区得到普遍推广应用;省柴节煤炉灶炕等生活节能产品广泛使用;环境卫生设施配套,改厨、改厕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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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科技支撑。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的新技术、新成果得到广泛应用,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到位,村有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热情高。

20.职业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全覆盖,培育一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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