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意见
一、实施范围
**市城区范围。
二、目标要求
根据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通知》和省建设厅等三部门颁发的《**省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考核指标要求,经过努力,确保我市在20**年创建成省节水型城市,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管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采地下水的目标要求,全面实现地下水禁采;加强节水管理,强化节水执法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颁布《**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对用水单位依法进行管理。
(二)建立节水管理机构。成立**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并在镇(街道)增设节约用水专职管理人员,形成市、镇(街道)及用水单位三级管理网络机构。
(三)制定节水规划。在制定城市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和污水处理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完成《**城市市节约用水规划》。
(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编制《**市水资源现状调查评价报告》、《**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评价报告》、《**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市节约用水规划》和《**市水资源综合规划》。
(五)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市排水管理条例》,对城市的产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等行为进行依法管理;加大市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加强中水利用、污水回用、雨水收集处理和污泥综合利用的研究,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的试点工作。
(六)城市地下水管理。巩固地下水禁采成果,建立**市地下水动态自动监测系统、地面沉降监测分层标和预警预报系统,加强浅层地下水开采管理。
(七)严格控制自建供水设施建设。在城市供水管网服务区内严格禁止增打深井取用深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浅层地下水,鼓励发展利用中水和简单净化处理后的地表水。
(八)建立城市节水指标体系。不断加大对企业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户的计划管理力度,扩大计划考核范围,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95%,对超计划用水户按2~5倍加价征收水费;进一步规范节约用水指标的统计,建立和完善节水指标统计制度。
(九)节水科研和设施建设。制定节水科研计划和节水措施技术改造计划,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对已建工程项目进行有计划的节水技术改造,淘汰耗水量大的用水工艺和设备,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扶持节水技术改造,由节水管理部门监督项目实施,加强节水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节水设施正常运转。
(十)节水器具。加大节水器具宣传力度,落实改造资金,抓好住宅改造工作示范小区、社区的典型,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全面完成;加强用水器具销售市场管理,禁止非节水型器具进入市场。
(十一)定额管理。根据省级用水定额要求,修订工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定额,实行定额管理;城市主要产品用水定额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十二)节水科学管理。加强节水管理机构管理硬件和软件建设,提高节水工作的信息化、自动化管理水平,节水管理基础资料全面实行规范管理;用水企业按规定的周期开展水平衡测试逐步推行节水培训制度。
四、主要指标
(一)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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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创建达标步伐。建立科学的用水体系,加强用水管理;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有计划地改造和淘汰老式耗水量大的设备和工艺;建立信息情报网络,及时收集国内外节水新产品、新技术的信息,积极做好引进和推广工作;积极开展节水科研工作,加强用水设施工作的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杜绝伪劣假冒产口进入新建和改建项目,提高节水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促进节水工作落实到位。
(四)建立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逐步提高水利工程水价、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尽快理顺水价结构,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
(五)落实投入渠道,多方筹措创建资金。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根据节水目标要求,形成由市、镇财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有计划地建设一些重点节水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加大节水技术改造投入,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