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创建学习型组织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全面提高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打造高素质队伍”学习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参加对象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

三、活动时间

从2010年3月1日起至9月底止。

四、活动内容

1、读书活动(3月至6月)。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审理工作条例》、《惩防体系实施纲要》、《信访条例》、《行政监察法》及实施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记1万字以上的读书笔记,撰写2篇以上的学习心得体会。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1、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学风,积极投入到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实践活动

2、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市直机关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委局各室主任为本单位本次活动的直接责任人,确保规定动作不减,自选动作有特色,真正做到业务学习活动与当前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3、市纪委将对各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学习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不认真学习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系统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学习情况纳入纪检监察业务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