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创建星级法律服务指导意见

法律服务机构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前沿阵地,其工作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差,直接影响司法行政系统及法律服务行业的形象。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工作,形成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良好的执业习惯,在服务基层群众、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区法律服务机构中开展星级法律服务机构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业管理,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总体素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为重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通过开展星级法律服务机构创建活动,努力把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成为“行风正气,业务精通,管理严明,环境优美”的文明窗口。

二、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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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法律服务机构的评选,先由各法律服务机构对应各自考核(评)办法自行申报,由区司法局进行考核,然后按分数确认星级。以后每年进行复核,如总分能保持所对应星级的,则保留原星级,如总分低于所对应星级的,则做出降级或摘牌处理。

四、工作要求

开展创建星级法律服务机构是推进我区法律服务业特色和品牌的重要载体,是加强法律服务制度建设和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各法律服务机构要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确保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提高,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法律工作者的参与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