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
(一)任务要求。2007年所有进行年检的车辆实施尾气排放检测,并进入档案。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局。
(二)任务要求。县政府负责对所辖区内2007年所有进行年检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专项经费的落实,检测率要大于80%。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
二、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
任务要求。全县三星级以上的宾馆全面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绿色饭店”考评验收,公布全县“绿色饭店”名单,到2007年底,三星级以上宾馆“绿色饭店”比例大于70%。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三、组织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任务要求。制定全县节能降耗工作计划,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控制高能耗项目的审批建设。在工业、建筑等重点区域实施一批节能降耗领域项目。完善能耗基础数据统计,确保2007年全县总体能耗下降4%,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1.4吨标煤/万元。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统计局。
四、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点
任务要求。2007年10月底前制定并出台《黟县推进循环经济工作实施意见》,新建蔬菜生态生产基地1个、完善提高农业示范基地1个,发展“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4个(其中林业“一村一品”示范村2个)。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农委、县建设局、县环保局。
五、实现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任务要求。明确全县纳入达标排放考核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录,对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年度二次达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实施4次达标排放监测工作。按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信息档案,对不能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企业实施关停,确保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100%。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六、完成市级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任务要求。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3家市级重点污染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已建环保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实施联网监控。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七、完成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界定、标识
任务要求。2007年10月底前,完成黟县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界定,完成一级保护区界桩设置和水源地规范标识设置工作。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八、强化园区及重点项目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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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十六、建立健全创模工作档案
任务要求。开展创模工作档案专题培训,分类制定创模工作档案建立标准。依据创模规划和创模工作任务分类收集资料,整理归类,各部门建立创模工作档案,县生态办对县各部门的创模工作档案进行检查,并汇总建立全县创模工作资料及技术档案。
牵头单位:县生态办;责任单位:生态建设领导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