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庆政办发〔2011〕197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庆阳市创建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庆阳市创建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1-庆阳市创建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

示范市县区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优势作用,大力推进全市中医药工作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建设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资源和文化优势为依托,以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保持和发扬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优势,促进中医与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筹兼顾、共同提高,推进中医药在中医药服务机构、综合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全面发展;坚持继承优先、科学创新,既保持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事业发展、产业联动,推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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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目标

按照《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建设标准》、审批程序及有关要求,市县同创、整体推进,大力推动全市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到2011年11月底,庆城县、宁县列建为全省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单位。西峰区、镇原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列建为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创建单位。2013年12月底全部完成创建任务,并通过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县(区)评审验收。2014年1月,完成全省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申报工作,年底建成全省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并通过验收命名。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8月—9月)。8月底之前,市政府启动创建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牵头部门,靠实部门责任。9月底之前,由各县(区)政府召开创建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营造创建氛围,研究制定创建具体工作方案。

(二)自查评估阶段(2011年10月—11月)。各县(区)对照《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建

-3-设标准》开展自查评估,并形成书面申报材料,按程序上报,列建为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区)和示范县(区)创建单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2月—2013年12月。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对照建设标准,全面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月—2014年12月)。各县(区)完成全省中医药先进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后,完善资料,上报验收材料,迎接省上评估验收。同时,由市政府牵头,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申报创建全省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并严格按照《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建设标准》,进一步查漏补缺,全力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确保顺利通过省上评审验收。

四、主要建设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中医药服务覆盖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市、县、中医医院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中医药诊疗设备和现代医学设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开办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全面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县级以上综合医院门诊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住院部设立不少于总床位数5%的中医病床。建立西医临床科室中医药业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工-4-

作促进激励机制。

(二)推动中医药服务进基层。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有中医药特色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纳入乡镇卫生院考核范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医药诊疗设备,引导并扶持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做好中医药五级师承教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备市县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人员配备,合理补充基层中医药人员。不断强化中医药人员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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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9日印发

共印2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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