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创建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活动实施细则

为保证全市创建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施工现场的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考核标准》,开展“市级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达标认定工作。2011年,全市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认定数量达到本年度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50%,以后每年以10%以上的增幅上升,用3~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达到经验集成、成果积累、资源整合、管理升级的目标。

二、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标准

根据省建管局《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考核标准》,制定《滨州市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考核标准》(见附件2,以下简称《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技术、队伍管理进行量化评分。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标准》定期组织自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标准》进行样板工程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认定、市级样板工程表彰的依据。

三、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认定

(一)县区级样板工程。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所在县区制定创建实施细则并负责考评,考评通过的由县区建筑业主管部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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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创建活动的过程管理。按照创建活动年度工作目标,市及各县区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强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情况的检查,查找企业管理缺陷,促进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转,真正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样板工程认定标准的落实工作,把标准落实在每个过程、每个岗位、每道工序,严格控制,持续改进,重在创建,贵在保持,培养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企业管理能力。

(四)抓好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建活动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分段推进、由点及面的方式,不断巩固和扩展创建活动成果。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将通过组织现场会等形式,组织各县区、各企业及新开工项目企业相关人员到综合得分较高的样板工程现场进行学习观摩,推广样板工地的经验和做法。市建管局每年择优表彰一批“市级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用典型引路,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加快实施。

(五)建立激励机制,增加创建动力。市及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建立创建活动激励制度,进一步鼓励和保护企业的创建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综合管理水平。对获得省级、市级和县区级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的施工企业,各级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时应给予适当加分。市建管局每年将对组织和开展创建活动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2011年,各县区及建筑施工企业创建样板工程总数量必须达到本年新开工工程个数的50%以上,完不成活动目标的县区主管部门、企业年度质量管理评价不合格。从2012年开始,不开展创建活动的,不能参加滨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建滨杯”奖(市优质工程)、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省优质工程)及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及其它各种建筑业奖项的申报评选。联系人:苏春波,电话:3324766,电子信箱:wgy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