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创建卫生镇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省级卫生镇活动为载体,以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的,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方针,大力开展创建省级卫生镇活动。动员全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巩固和发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为加快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年9月底前确保我县达到省级卫生镇(县城)标准,即:爱国卫生组织健全,健康教育效果明显,市容环境整洁优美,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符合要求,食品行业卫生达标,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除四害工作成绩显著,单位和居民委(社区)卫生明显改善,镇辖村清洁卫生民意测验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工作任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任务和责任,并切实抓好责任落实。
(一)建设、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做好创建工作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以整治城乡卫生环境为重点,全面提升城乡绿化、美化、亮化水平,加大城市综合管理力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改造城区街巷路,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建设。
(二)药监、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抓好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领域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卫生基础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卫生部门要加大《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严格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内容,开展多种形式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四)县爱卫办要抓好全县除四害工作,在全县开展一次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供药、统一检查验收的灭鼠灭蟑活动,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努力降低四害密度,预防相关传染病的发生,保护人民健康。
(五)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全面做好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六)工商、行政执法、建设等部门要抓好市场、摊区等流通领域的卫生管理,对无证经营和流动商贩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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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自检自查阶段(20*年9月16日—9月30日)。根据创建工作情况,由县创建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对照标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迎接检查阶段(20*年10月1日—10月10日)。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爱卫会检查验收。
(五)巩固提高阶段。考核验收后,根据省爱卫会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巩固措施和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