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教学的根本任务。验证和加深理解、巩固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受到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创造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积极的探索精神和实事求是的作风。
第三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教学应不断吸收当代科学技术和教育改革的成果,及时更新实验内容,注重学生实验能力的培养;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实行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实验教学管理。
第二章
实验教学管理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实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校的实验教学工作。
第六条学院分管院长负责组织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的制(修)订;组织、落实实验教学计划;主持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经验和学术交流,开展科研活动和社会服务;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制定实验室人员培养、进修计划;对各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等。
第三章
实验教学过程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专业培养方案管理
1.专业培养方案中应明确开设实验的课程名称、课程时数。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列入课程目录,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划定实验学时比例,规定时数。
实验项目按形式和内容可分为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和设计性等类型。演示性实验:由教师操作,学生观察、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验证性实验:按照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要求,由学生操作验证课堂所学的理论,加深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实验数据处理,撰写规范的实验报告。综合性实验:学科内一门或多门课程内容的综合或跨学科的综合实验。运用多方面知识、多种实验方法、按照要求(或自拟实验方案)进行实验,主要培养学生对所学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设计性实验:由教师选定实验内容(条件成熟时可由学生自定,教师审核),学生拟定实验方案、实验方法和步骤、选择仪器设备(或自行设计、制作)并完成实验,同时完成实验报告,主要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和自主实验的能力。
在加强基本实验训练的同时,要努力更新实验内容,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适当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项目。
2.《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和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应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内容、格式,由各学院组织教师结合实际认真撰写,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实验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实验目的与任务、适用专业、主要仪器设备、主要教材及参考书、考核形式(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实验项目与要求(包括必做、选做、学时分配等)。
3.实验项目选择应遵循下述原则。符合实验教学目标的总要求、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和能力培养、类型力求典型全面、反映现代科技水平、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具有可行性和实效性。
4.实验教学均应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指导书应对每个实验项目的目的要求、基本原理、方法、步骤、重要的提示及参考文献资料等做出说明。
第八条教学过程管理
1.实验教学的过程可分为前期安排、课前准备、课中教学及课后管理。
2.前期安排。实验教学运行表是规范实验教学秩序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学院应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在每学期开学后3-4周内排出,实验教学运行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实验教学运行表如有变动,由学院办理调停手续,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在实验教学检查中如发现不执行实验教学运行表,而又未履行调停课手续的视为教学事故。
3.课前准备。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统一格式的实验报告用纸;检查、整理、调试仪器设备;准备材料、试剂、元器件、工具;保证供电、供水、供气管线和通风系统畅通。
实验教师课前应认真备课,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每个实验尤其是新的实验必须做好预实验,对实验现象、结果以及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处理办法都做到心中有数。学生在实验前需进行预习,领会实验的难点,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及装置。
原则上实验设施应保证基础类实验课程达到一人一组;专业基础课实验达到二人一组(特殊设备除外);专业方向课实验每组不超过4人(大型设备及系统装置除外);有特殊要求的实验项目,以满足该实验每组最少人数为限。
4.课中教学。每门实验的首堂课,教师必须结合实验课的具体要求向学生宣讲实验守则、安全工作规则和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勤,检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情况。讲解实验项目的原理、方法、要求、操作技能以及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等。实验中,要培养学生独立操作、独立思考的能力,指导教师要加强巡回视导,注意学生的实验操作、实验现象观察和实验数据采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实验完毕后,实验教师应查看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并要求学生断电、关水、关气、整理设备、清扫场地,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实验教师应在《实验教学记录本》(根据专业特点各二级学院自行设计)上如实填写当次实验相关信息。
5.课后管理。要求学生按规定独立处理实验数据,写出《实验报告》(根据专业特点各二级学院自行设计)。实验教师应认真评阅实验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评出成绩。
第四章
实验成绩的考核
第九条实验课是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成绩必须进行严格考核。
第十条学生实验成绩的考核采取五级记分制,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档。
第十一条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应进行独立考试、单独计分;未单独设课的实验环节按占总学时一定比例进行考核记入课程总分,实验环节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理论考试。凡实验课考试不及格者均需重修。
第五章
实验教学指导人员
第十二条实验教学指导人员资格
1.实验主讲人员原则上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实验指导人员可由教师或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助教、研究生可作为实验辅助指导人员参加实验指导工作,但不得独立指导实验教学。
3.首次主讲或指导实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讲和试做后方能上岗。第十三条实验教学指导人员职责
1.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包括教案、实验物品及所需仪器设备)。原则上要求实验课开课前,指导教师必须试做。
2.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
3.严密组织实验过程,实验中认真巡查学生操作情况,及时给学生以引导和启发,认真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验态度和纪律情况,要求学生完成规定的实验项目,缺少实验项目者必须补做。
4.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和作业,做好实验成绩的考核和记载;对不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重做;对抄袭他人者,应严肃查处。
第六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四条学生进实验室应遵守《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预习达不到要求者不得参加当堂实验。
第十五条在实验过程中学生应认真操作并做好记录,实验完毕要整理现场,经指导老师查看原始数据后方可离开。因故不能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事先请假事后补做,否则该次实验成绩按零分计。具体补做实验须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实验指导教师同意后安排。
第十六条对因违章或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照章赔偿,严重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七章
开放实验室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制度。原则上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全校性公共课实验室、有较大影响的专业基础课实验室以及部分专业课实验室实施开放。
第十八条开放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拥有一定数量且较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及设施。
2.配备人员比较充足、结构比较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
3.实验室管理水平较高、规章制度健全。
4.具有一定特色,能开出有实用性、综合性和创新性的实验,能激发学生兴趣。
第十九条
开放实验室管理
1.开放实验室的管理隶属关系不变,各相关院系要为开放实验室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实行专人专管。
2.开放实验室分年度制定开放计划,并详细记载实施情况。
3.本校学生凭学生证进入实验室;对校外开放,可收取一定金额的实验材料补偿费,其标准由相关院系拟定,学校报物价部门核定。
第八章
实验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由教务处负责实验教学的日常检查,监督实验教学过程,对全校的实验教学进行例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每学期初、期中及期末分别组织一次实验教学检查,学期初主要检查实验项目准备、课表编排、教学仪器设备完好率、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准备等情况;期中检查包括组织人员参加实验教学听课,抽查实验教学质量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期末检查主要内容为实验考核情况及本学期实验教学综合评价。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湖北民族学院排名】
湖北民族学院特色专业-湖北民族学院录取分数线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湖北民族学院排名】
湖北民族学院特色专业-湖北民族学院录取分数
线
湖北民族学院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恩施市,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多学科、多层次办学的省属民族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七五”、“八五”、“九五”、“十五”重点建设院校之一。学校的前身是1938年建立的湖北省立联中乡村师范分校,后改为湖北省立七师,1950年更名为恩施师范学校。1975年开办专科,1977年成为华中师范学院恩施分院,1978年成立恩施师范专科学校。1984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在恩施师专基础上筹建鄂西大学,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同志为鄂西大学题写校名。1989年6月经原国家教委验收,定名为湖北民族学院,成为普通本科院校。1998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湖北民族学院和恩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湖北民族学院。学校设有文学院、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医学院、财经政法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成人暨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科技学院共10个二级学院和体育系、艺术系、预科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四个直属教学单位以及一所设有300张病床的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学校现有文、理、工、医、教育、法、农、管理八个学科门类。有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中药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城市规划、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园艺、林学、园林、英语、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共30个本科专业,另有13个专科专业。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现有湖北省重点学科文艺学,湖北省重点建设学科民族学,湖北省硕士点立项建设学科文艺学、基础数学、应用化学、民族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中医基础理论、学科教学论(物理)、药理学共八个。2003年,我校成为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即湖北民族学院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学校设有文学院、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医学院、财经政法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成人暨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科技学院共10个二级学院和体育系、艺术系、预科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四个直属教学单位以及一所设
有300张病床的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学校现有文、理、工、医、教育、法、农、管理八个学科门类。有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中药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城市规划、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园艺、林学、园林、英语、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共30个本科专业,另有13个专科专业。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现有湖北省重点学科文艺学,湖北省重点建设学科民族学,湖北省硕士点立项建设学科文艺学、基础数学、应用化学、民族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中医基础理论、学科教学论(物理)、药理学共八个。2003年,我校成为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即湖北民族学院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近9000人,有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300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306人,其中专任教师564人;有教授等正高职称人员46人,副教授等副高职称人员181人,另聘兼职教授19人,外教2人。教师队伍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有97人,在读博士25人,在读硕士90人;享受国务院津贴4人,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8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5人,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3人、学术骨干8人,入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第二层次4人;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135人,教师队伍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自1999年以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00多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科技部“十五”攻关项目(西部专项)等国家级课题3项,省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十五”规划课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课题等18项,完成技术开发项目50多项,鉴定成果40多项,获国家专利18项,获国家、省部级奖13项,出版专著、教材108部,公开发表论文4000多篇,其中sci、ei、istp收录论文30篇。我校现有校园面积1200亩,分桂花园、舞阳坝、土桥坝三个校区。校舍总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面积1.85万平方米,馆藏图书近60万册,另有电子图书30万册,电子期刊数据库3个,长期订阅各类期刊1500余种。学校图书馆建有校园网、电子阅览室,开通了采访、编目、流通和读者检索查询等系统,师生可通过校园网查阅馆内外图书资料。学校建有各类实验室43个。2000年基础化学、
园艺基础、公共计算机等8个基础实验室、中心,通过了湖北省教育厅组织的合格实验室评估。学校有多媒体教室21间,多功能学术报告厅2个,网络演播厅1个,多功能教室4间,外语语音室10个,英语调频发射台1个,模拟法庭1个。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5000多万元。学校建有相对稳定的校外教学实习基地126个,校内实习基地2个。学校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多次举办全国性学术研讨会,并加强与国外教育机构和高校的合作与交流,先后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到英国、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进修、访问和考察,接待国外学者的学术访问。《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医学版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其中哲学社会科学版已成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论文数据库核心期刊”、“《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3年被评为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学报,并获全国高校人文社科学报质量进步奖。学报发行到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新加坡、加拿大、法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学校的办学成果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充分肯定。1998年、2000年、2002年连续三届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1999年被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表彰为“全国民族体育模范集体”,被省政府表彰为“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在1999年9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荣誉称号;2000年被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省教育厅党组表彰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2003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2003年9月在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上湖北省夺取的8枚金牌中,我校贡献了4枚。《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民族》、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先后报道过我校的办学事迹,学校的影响越来
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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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湖北民族学院湖北民族学院
湖北民族学院简介
湖北民族学院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恩施市,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多学科、多层次办学的省属民族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七五”、“八五”、“九五”、“十五”重点建设院校之一。学校的前身是1938年建立的湖北省立联中乡村师范分校,后改为湖北省立七师,1950年更名为恩施师范学校。1975年开办专科,1977年成为华中师范学院恩施分院,1978年成立恩施师范专科学校。1984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在恩施师专基础上筹建鄂西大学,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同志为鄂西大学题写校名。1989年6月经原国家教委验收,定名为湖北民族学院,成为
普通本科院校。1998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湖北民族学院和恩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湖北民族学院。
学校设有文学院、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医学院、财经政法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成人暨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科技学院共10个二级学院和体育系、艺术系、预科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四个直属教学单位以及一所设有300张病床的二级甲等附属医院。
学校现有文、理、工、医、教育、法、农、管理八个学科门类。有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中药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
理、城市规划、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园艺、林学、园林、英语、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共30个本科专业,另有13个专科专业。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现有湖北省重点学科文艺学,湖北省重点建设学科民族学,湖北省硕士点立项建设学科文艺学、基础数学、应用化学、民族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中医基础理论、学科教学论、药理学共八个。xx年,我校成为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即湖北民族学院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近9000人,有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30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306人,其中专任教师564人;有教授等正高职称人员46人,副教授等副高职称人员181人,另聘兼职教授19人,外教2人。教师队
伍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有97人,在读博士25人,在读硕士90人;享受国务院津贴4人,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8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5人,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3人、学术骨干8人,入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第二层次4人;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135人,教师队伍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
自1999年以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00多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科技部“十五”攻关项目等国家级课题3项,省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十五”规划课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课题等18项,完成技术开发项目50多项,鉴定成果40多项,获国家专利18项,获国家、省部级奖13项,出版专著、教材108部,公开发表论文4000多篇,其中sci、ei、istp收录论文30篇。
我校现有校园面积1200亩,分桂
花园、舞阳坝、土桥坝三个校区。校舍总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
学校图书馆面积万平方米,馆藏图书近60万册,另有电子图书30万册,电子期刊数据库3个,长期订阅各类期刊1500余种。学校图书馆建有校园、电子阅览室,开通了采访、编目、流通和读者检索查询等系统,师生可通过校园查阅馆内外图书资料。
学校建有各类实验室43个。2000年基础化学、园艺基础、公共计算机等8个基础实验室、中心,通过了湖北省教育厅组织的合格实验室评估。学校有多媒体教室21间,多功能学术报告厅2个,络演播厅1个,多功能教室4间,外语语音室10个,英语调频发射台1个,模拟法庭1个。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5000多万元。学校建有相对稳定的校外教学实习基地126个,校内实习基地2个。
学校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多次举办全国性学术研讨会,并加强与国外教育机构和高校的合作与交流,先后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到英国、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进修、访问和考察,接待国外学者的学术访问。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医学版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其中哲学社会科学版已成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论文数据库核心期刊”、“《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xx年被评为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学报,并获全国高校人文社科学报质量进步奖。学报发行到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新加坡、加拿大、法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学校从xx年开始,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近两年来新生第一志愿录取率在86以上,近四届毕业
生就业率一直在95以上。
学校的办学成果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充分肯定。1998年、2000年、2002年连续三届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1999年被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表彰为“全国民族体育模范集体”,被省政府表彰为“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在1999年9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荣誉称号;2000年被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省教育厅党组表彰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xx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xx年9月在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上湖北省夺取的8枚金牌中,我校贡献了4枚。《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民族》、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先后报道过我校的办学事迹,学
校的影响越来越大。
高校基本信息学校名称:湖北民族学院
高校代码:10517所在省市:湖北
学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三孔桥联系电话:0718-84310978430825学校传真:
学校址:http://
第四篇:《湖北文理学院社团管理办法》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生社团、协会(以下简称社团)的科学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依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团是指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社团会员不得少于30人。
第三条社团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要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湖北文理学院校团委是湖北文理学院社团的管理部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是社团的指导部门,一般各院分团委是社团挂靠单位。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和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社团必须接受学校的管理与指导。
(一)社团管理部门对社团管理全面负责,日常工作侧重于社团的申请成立、违纪处理等行政事物;
(二)指导部门负责指导社团的工作及对主要学生社团干部进行指导培训,负责社团的登记注册、活动审批、财务监管、社团评估表彰,及其他咨询服务、指导协调工作。
第五条社团的名称应当简单明了,社团名称均要冠以“湖北文理学院”字样,社团组织活动或发放宣传品必须使用全称。
第六条社团会员应是我校在籍的本、专科学生,不包括短期进修生。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
第二章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七条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是在湖北文理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独立开展活动,负责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工作的学生组织,有社团负责人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会,即社联主席团,常任理事会对社团大会负责。基本任务是:依托学生社团这一载体,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把第二课堂建设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学生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的重要方式;联合、管理、协调和服务学校各类学生社团,以活动为舞台,促进其整体水平提高。社联下设秘书处、新闻中心、人力资源部、纪检与维权部、活动管理部、宣传部、外联部、文艺拓展部、团工委组织部、主席助理九大部门,积极贯彻“监督、管理、服务、引导”八字方针政策,促进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转,保证了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积极引导丰富向上的校园文化。
第八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常任理事会(主席团)职责:
(一)制定并修改《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其他管理办法;
(二)参与决定学生社团的重大事务;
(三)审定社团年度活动计划,审议社团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核新成立社团资格,并报学校团委审批;
(五)代表各社团的利益,对内协调各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合作,对外与各兄弟院校社团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相联络,为各社团争取支持;
(六)监督社团的各项工作,并向学生社团提出奖惩建议;
(七)指导社团开展工作,指导监察社团日常活动,负责社团年终评优。
(八)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九)负责组织每年度全校性的社团展示活动;
(十)其他应由社团联合会行使的权力,具体参照《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九条发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起人是我校在籍本、专科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学生社团的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职能的正式机构,例如校团委、科研处、招就处、院团委、专业教研室等学校职能部门;
(三)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固定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社团日常业务指导,指导老师须是校内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正式员工。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二)发起人10名以上;
(三)拟定本社团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发起人简介;
(四)起草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类别、简称、宗旨、目的、活动范围、主要任务、活动方式、活动内容、组织机构、机构产生程序、组织管理制度、会员资格、会员权利义务、经费来源、财务制度、负责人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机构产生的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起草本社团的简介,其中应包括社团的宗旨,目标,定位及经费来源。第十一条社团的登记成立流程
(一)社团按发起负责人身份在社团管理部门(校团委)登记;
(二)申请登记时,发起负责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同时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社团章程草案,包括社团的名称、类别、简称、宗旨、目的、活动范围、主要任务、活动方式、活动内容、组织机构、机构产生程序、组织管理制度、会员资格、会员权利义务、经费来源、财务制度、负责人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机构产生的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社团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拟任社团负责人、拟任组织机构人员及发起人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3)社团的挂靠(指导)单位及指导教师意见;(4)社团管理部门或申请人认为须特殊说明的情况;
(三)由该社团发起人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及以上起草的规章制度到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四)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报校团委批准后,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再由社团发起负责人填写《社团登记表》一式四份(一份存入学生社团联合会、一份社团自留、一份报校团委备案、另一份存社团挂靠单位)。登记表经盖章批准后,社团即正式成立;
(五)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社团原则上只批准成立一个(设立分会的社团除外);
(六)经社联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统一参加社联组织的每学期一次的社团成立答辩会,答辩会通常设在开学后一个月内;
(七)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宣布成立;
(八)对未获批准成立的申请,学生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相同或相近性质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未通过社团成立答辩会的;
(五)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资料建设不全者;
(六)未经学校团委允许私自成为校外团体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毕业班可不进行奖学金评选,相应预算经费按程序申请批准后可调转为学生活动费,由各二级学院统筹使用。
3、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各院选派获奖学生代表参加。各院也可召开总结表彰会议。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