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领域专项整治汇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5号)、工信部《关于开展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及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办厅字[2012]8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萍府办发[2012]17号),我县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目前已经展开。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治理原则
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是今年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规范电信行业服务和收费行为,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净化电信市场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电信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治理重点
(一)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
1、严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规营销。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号)要求开展业务宣传工作,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严禁差别定价、夸大优惠、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
2、严禁强行扣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格落实《关于规范短信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业务订制二次确认,严禁强行捆绑搭售、强制用户使用指定业务、伪造订购记录等行为;杜绝收费项目不清、收费标准混乱问题;严禁单方面改变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严禁电信企业与学校联合对学生或学生家长采取强制服务和收费。
3、严禁利用手机终端应用程序恶意吸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整治手机“吸费”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电[2010]668号)要求,加强对增值业务收费代码拨测抽查,严肃查处利用终端程序恶意吸费的增值业务;加强检查,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二)严格规范电信收费行为
1、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严格按照《关于开展资费套餐清理和检查的通知》(信部清函[2007]208号)要求,履行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管理程序,控制在售套餐数量,清理涉及网内网外差别收费等价格违规行为的资费套餐,清理过程中,要尊重消费者选择权,资费方案要适应用户要求,结构简单,简洁明了,一目了然,严禁模糊资费结构和使用条件。
2、实行资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计价检[2002]227号)和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电信资费网上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1]275号)要求,在企业门户网站上公布各类电信资费套餐,明示各类资费方案的计费原则、收费方式、资费标准、适应时限等。电信资费套餐文本必须标注行业管理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严格落实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2]27号)精神,定期主动免费向用户反馈电信业务实际消费量和费用情况;严肃查处未按明码标价等行为。
3、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实施宽带及提速工程,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宽带接入性价比;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市场公平竞争推动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加强电信计费系统检测,确保计费准确可靠,全面实行“收费误差双倍返还”,严肃查处擅自扩大计费单元、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完善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管理制度和手段,解决手机话费设置有效期、余额不退等问题。
(三)切实提高电信企业服务水平
1、公开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1号)要求,加强电信服务协议管理,做到企业用户责权利对等;切实做好服务公开工作,将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和时限、服务质量、维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等内容向全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自觉履行承诺。向用户提供符合《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第36号令)要求的电信服务,与用户签订入网协议必须附上用户签字认可的资费标准,并切实保障各项承诺的落实。严禁单方面取消服务功能、降低服务质量、改变服务方式等行为。
3、加强用户信息保护。电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提升用户信息保护功能,落实用户信息保护责任制;坚决查处网站非法传播用户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危害用户信息安全的网络犯罪。
(四)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督
1、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县工信委会同县发改委(物价局)、县纠风办联合组建“市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分别由县工信委、县物价局、电信、移动、联通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县工信委黎洪波同志兼任中心主任,吴小红同志兼任中心副主任。中心职责是:加强电信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和投诉窗口,受理电信用户投诉,依法查处各种侵害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电信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及明查暗访,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定期向社会公告电信行业纠风情况和电信用户投诉处理结果,对恶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屡次违规的电信企业及查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改进服务作风。改进服务作风,构建客户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继续开展电信用户满意度测评活动,积极开展落实窗口形象“五统一”活动,(即统一公开服务规范、统一亮明党员团员身份、统一实行挂牌上岗、统一推进文明用语、统一安装服务评价系统),规范营业窗口服务;加大网上营业厅、掌上营业厅宣传力度,加快社会代理网点建设,拓宽服务渠道、推进便民服务引进自助服务终端,提高服务效率。
三、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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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总结提高阶段(2006年12月1日-31日)
1.分析总结。各电信企业要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梳理服务和收费中突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把握治理的有效途径,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县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
2.建章立制。坚持把专项行动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综合治理。各电信企业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铲除电信服务和乱收费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要结合风险岗位廉能管理,认真查找在服务和收费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预警和内控防范机制。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公开平台,将电信服务和收费项目向社会公示,真正做到明码标价,阳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