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五篇材料]

第一篇:防灾科技学院防灾科技学院人文社科系寝室文化节

策划书

一、活动主题

二、活动目的及意义:

为进一步推进寝室文明建设,营造安全、温馨、和谐的寝室氛围,我系将举办大学生寝室文化节,旨在改善我系学生寝室环境,确保学生寝室安全、增强寝室凝聚力、提升寝室文化品位,陶冶学生情操。进而营造更加安全、文明、健康的寝室文化,推进和谐宿舍的建设。

本次活动的开展,不但可以丰富我系乃至我校同学们的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其文化品位,进一步美化同学的生活环境。同时也让同学们在活动准备中增进彼此间的了解、深化相互的友谊,提升大学生素质,达到进一步融洽学校氛围、构建和谐校园的目的。

将宿舍的风采展示给大家,让大家对彼此的宿舍生活和文化有一个相互的了解和借鉴作用,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三、活动原则。公平、文明、健康、和谐、娱乐。

四、活动对象:

防灾科技学院人文社科系13级新生和12级学生。

五:活动形式:

(一)各宿舍展示自己宿舍的才艺;

(二)中间环节抽奖;

(三)文明宿舍的室内环境采集

六:时间安排

四月中旬开始向各班发起宣传准备节目,五月一号之前收齐节目的单子五月四号到五月七号之间选节目五月八号到五月二十二号彩排节目五月二十三号开始最后上演

备注。五月十五号出展板和和海报,五月十六号开始贴出展板和海报面向全校。十八号之前出主持人演讲稿。

评分原则,四个老师打分求平均分再加上宿舍平时的平均数。各站百分之五十。

七:节目流程

开幕式七点;开场舞《》

节目上场《》《》《》《》《》

中间抽奖

最后评选出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两个,三等奖三个,优秀奖四个

八:颁奖典礼

(一)颁发参赛作品的奖励

(二)颁发文明宿舍的奖励

(三)请系领导徐老师做最后节目点评

九:预算

十:嘉宾

徐占平老师。李一航老师。樊凡老师。迟晓明老师。刘洪川老师。

十一:协助部门

舞蹈队,办公室,礼仪队。

第二篇:防灾科技学院:社会调查报告《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

系概论》

2013年春季社会调查

关于我院选修课的调查研究报告

成员:

系部:

班级:

指导老师:

目录

一、摘要…………………….

1调查的目的和原因—-

2、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

3、调查的方法……………………….

二、关键词………………………….

三、正文……………………….

一、摘要:

第一,调查的目的和原因

本次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我院学生的对选修课的态度,以及对选修课的建议,来共同提高我院的学习水平。

第二,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我校的在校学生,主要是大一,大二同学,还有部分大三,大四同学。调查内容分为三部分,其一是选课目的和上课情况,其二是关于上课的态度和上课时的情况,其三是对学院选修课制度的建议。

第三,调查的方法

本次调查的主要方法是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

二、关键词:

大学生选修课

三、正文:

本次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我院学生的对选修课的态度,以及对选修课的建议,来共同提高我院的学习水平。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我校的在校学生,主要是大一,大二同学,还有部分大三,大四同学。调查内容分为三部分,其一是选课目的和上课情况,其二是关于上课的态度和上课时的情况,其三是对学院选修课制度的建议。本次调查的题目是在众多的选题中选取的有代表性的,能体现学生对选修课态度。

通过对学生选修课目的的调查45%的同学是为了学到感兴趣的知识,扩大视野。30%的同学是为了取得学分,还有13%是随意选的,还有12%是其他,通过这选题反映出我院学生大部分的最初的目的都是好的,都为了能学习到自己感兴趣的知识,当然我院学分制度的存在必然使得一部分学生为了学分才选一些课。

对是否去上课的调查49%的同学选择尽量每节必到,29%的同学选择偶尔逃课,如果逃课29%的同学选择只是不想上,26%的选择组织社团有事,19%的选择其他。对上课的态度大部分选择每节必到,但还是有部分同学选择偶尔逃课,逃课的目的中最高的是只是不想上,这反映了我们同学的时间观念和生活方式上有问题,感觉不上课无所谓,当然还有一些事组织或社团有事,大学生活是自由的,每个人都有安排自己事情的权利,同一时间有不同的事需要去做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但是,我认为还是应该以上课为重,毕竟本科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

还有就是对上课时态度的提问

80%的同学认为老师准备充足,有深度,10%选择内容一般,得过且过,10%表示不满意,对

老师授课方式的提问中,同学们的选择比重比较平均,基本上是,只顾讲自己的,偶尔提问,以小组方式讨论这三种。关于学生上课做什么,50%的同学选择偶尔听课,30%的同学选择认真听课,20%的选择自己做自己的事,关于能掌握多少,基本上是4分或7分,还有一小部分是10分和0分(满分是10分),关于影响上课因素的提问中60%的同学选择是自己原因,30%是受环境的影响。

通过对上课态度的提问中,大部分同学是偶尔听课,并掌握了一部分知识,认为是自己的原因,并且对老师表示满意。在这里首先对我院老师表示感谢,能够在这样的环境下认真上课,还有这也反应了我院学生大部分得过且过,只有少部分同学认真上课,总体上能反映出我院学生的精神状态。

最后是同学对我院选课制度的建议和意见,当问及我院选修课是否透明时,45%的同学选择了只能从学长学姐那了解到情况,30%的对选课毫无了解,盲目选课,绝大多数的同学选择了我院的选课制度还有待完善,选课的同学50%认为所选的课与预期有一些差距,还有40%的同学认为基本符合,还有对点名的态度,50%的同学认为无所谓,30%的同学认为完全没有必要,20%的同学认为必须点名,对考试方式,主要的选择有,开卷考试,交论文,平时成绩代替,对希望增加什么课程时,同学的选择很广泛,主要有专业知识,求职,日常生活,历史文化,兴趣爱好……并且希望课堂自由,有趣内容丰富,能真正学到东西,增长见识,提高能力,实用,贴近生活,形式多种多样,注重培养情操和技能,包括各方面,例如政治,经济,人文,科学等还有一些建议,例如开始ps,和音乐欣赏等,总之这些课程是我们学校有的,这也说明了我院学生对选修课的不了解。

在最后简单比对了大一大二和大三大四的问卷,发现其选项所占的百分比几乎一样,个人感觉人最初的想法都是好的,虽然自己没有坚持下来,但还是有一个很美好的愿望,这份调查问卷反映我我院学生对选修课的态度,从这中也反映了我院学生的精神状态,和学院风气,以及学生好高骛远,难以脚踏实地。

封底问卷样本

第三篇: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附件:

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多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1-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防灾科技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请假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包括思想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结果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不论入学时间长短,一律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同)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学年新生入学报到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开学两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应当按时到所在系报到,

-2-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应交齐学年应交费用,方能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请假或欠费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到所在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所在系认定,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后注册。

第七条学校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不能在基准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基准学制加二年(含休学),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核成绩、课程学分和学分绩点均载入学生《历年成绩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可采用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考查课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计分,及格者即取得学分。

第十条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一般由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实践教学考核成绩组成:

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理论教学时数/课程总时数)×70%平时成绩所占比例:(理论教学时数/课程总时数)×30%实践教学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实践教学时数÷课程总时数第十一条平时成绩应根据出勤、听课、作业、习题课、课

-3-堂讨论、答辩、平时测验等情况综合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平时成绩为不合格:

(一)缺课累积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二)不合格作业次数达到应交作业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第十二条平时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含独立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期末考核,且该课程成绩记为不及格,学分为0,不得补考,只能重修。

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办法,并做好平时成绩评定记录,由系部在考核前将不能参加该课程考核的学生名单汇总,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实践教学考核可以根据学生平时出勤、上课态度、操作能力、实训(实验)报告等综合评定成绩。成绩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安排补考,只能重修。

第十四条考查课程的考核可由任课教师安排,可以课上安排,也可不定期或定期进行,成绩评定可参照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方法,也可根据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成绩评定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评分办法》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具体评定办法见《防灾科技学院必修课外5学分及任选课外学分评定办法》。由各系按学期给出每位学生的成绩、学分和绩点,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体育课为必修课,考核不及格者要重修。体育课成绩以考勤、课内教学与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每学期旷课6学时或缺课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成绩,应当重修。重修安排有困难的,由学生本人申请,经体育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可限期补考一次。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技能课学习者,由学生本人申请,

-4-持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学生所在系的初审意见,经体育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可免于跟班上课,但应当参加体育保健课,考核成绩按及格、不及格两级评定。

第十八条学生因疾病、特殊事故而不能参加考核,应在考试前持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或特殊事故证明向本系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系领导批准,及时报教务处备案。缓考课程的成绩要注明“缓考”字样,缓考不及格者应重修。

第十九条学生未参加考核,该课程记为0分(或不及格),无学分。

第二十条必修课考核不及格且成绩在40分以上者,允许下学期开学初补考一次,补考及格取得学分,绩点为0,成绩按60分(或及格)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应当重修。必修课考核成绩不足40分及未参加补考者应当重修。

第二十一条学生重修应按学校《课程重修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重修手续;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应当不超过32学分。重修一般以旁听的方式进行,重修课与其他课程有冲突时,学生本人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可申请以自修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放弃,不及格课程的成绩不载入学生《历年成绩表》,但应按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决定其学籍异动。

第二十三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根据其违纪或作弊情节,按《防灾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重修机会。

第四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学生提出转专业的,应当在转入

-5-系、专业的实际办学条件允许情况下,且该生高考(专业)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同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具体标准由接收系确定);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在第三学期内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已达到退学程度的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内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转专业,应当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申请,并持能够确认个人专长的佐证材料或学校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填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转出专业系和转入专业系同意,由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七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当前学期原专业期末考试,如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属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重修;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了退学规定者,也应予退学。

第二十八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前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第二十九条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转入系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

-6-生,应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三十条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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