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对高新技术奖励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科技兴市”战略,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特制定以下奖励意见。

1、对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分别给予补助500元、400元和300元。申请国外pct专利,每项补助申请人1000元。

2、对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分别奖励3000元、1500元、1000元

3、对当年专利申请量在30件以上,同时授权量在15件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当年专利申请20件以上,同时授权量1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

4、新办企业引进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或文件三年内有效),或新办产业名称和行业代码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目录和代码(2004年修订)》要求的企业,在有上述产品销售年份按注册资金7‰奖励

5、对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兴办独立注册的研发机构,按注册资金的15‰奖励;对当年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新办企业,在有上述产品销售年份按注册资金的7‰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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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凡被上级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级项目每项奖3万元,省级奖1.5万元。其中50%奖励给项目实施有功人员,同一项目按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11、报批程序。第1条、第2条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凭相关文件资料到市科技局办理申请资助和奖励。其他每年年终由乡镇和开发区组织企业申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奖励补助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本意见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市委、市政府已颁发文件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