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民主评议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年全省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科技系统的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促进科技系统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解决影响我市创优环境、制约科技工作发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推动全市科技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跃上一个新台阶,为实现我市科技工作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在全市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原则是:

(一)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责任落实

(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

(三)依靠群众、面向社会、接受监督、开门评议

(四)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抓住重点、解决问题

(五)公平公正、严密组织、分步实施、注重实效

三、评议对象和主要内容

20*年全市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议对象是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科技局。

评议的主要内容是:

1、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是否纠正和查处政令不畅、中间梗阻的各种行为,是否纠正作风不正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是否严肃查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现象;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违反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等问题。

2、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办事依据、办事规则、办事纪律,有公开透明的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方便群众办事,方便人民监督。

3、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科技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挤占挪用,是否得到高效利用;有无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与民争利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职能范围内基层单位和群众的困难、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4、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有无抓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机构,有无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的措施;有无建立政风行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有无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的渠道和机制。年度内有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是否及时查处和纠正。

5、推进区域科技创新的情况。是否采取切实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科学技术大会精神,是否制定了本地区科技发展的规划、出台了政策举措、确定了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有无实质性的进展。科技在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强动力作用是否得到应有的发挥,科技进步的环境是否得到明显改善,省、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投入政策是否得到落实,科技工作的地位是否得到逐步提高。

6、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情况。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指示是否得到及时的落实,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是否按时完成。

四、组织实施

科技系统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按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市科技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科技局的评议。

五、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全市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6月中、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步骤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6月22日-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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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测评和考核长效机制。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把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通过创新考核工作机制,改进评议办法,建立较为完善的长效评议机制,不断提高评议质量,努力推进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使评议工作做到科学、公平、公正。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促进各项科技工作任务的完成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科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纠、评、建相统一,在认真解决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同时,扎扎实实地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做到边评边改,以评促纠,以评促建。通过开展评议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努力把科技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树立科技机关的良好形象,争创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部门。

(四)严格纪律,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私自向被评部门和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各种行为。参与组织实施的评议人员违反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