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加强教育改进发展意见
根据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县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
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按照“整体部署、有序推进”的原则,以创新体制、激活机制为目的,着力实施以建立和完善“校长选聘制、教职工竞聘制和绩效工资制”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改革,确保义务教育,办强普通高中,突破职业高中,扩展学前教育,促进民办教育,真正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目标任务
到年,使全县在园在班幼儿达10000人,4至6岁入园入班率达80%,使全县小学校点控制在280所左右,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入学率、巩固率均达99%以上,在校小学生达29000人;使全县“普九”水平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初中在校生达16000人,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普通高中在校生达4000人以上,加强县职教中心建设,加快职高发展,在校生达2000人以上,使全县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40%以上。
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校长和教师两支队伍建设,使校长和教师队伍成为数量满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生力军,使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真正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教育发展真正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强化政府宏观管理职能,构建现代学校制度
(一)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应承担的责任,构建优质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简政放权,为学校教育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确立学校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为社会提供满意的教育服务。
(二)强化政府监督,培育优质教育资源
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增加教育投入,强化督导监督,切实解决好教育发展中的具体问题。特别要加大对贫困山区学校的投入和教师培训力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在构建教育服务体系和进行教育监督的过程中实行宏观管理。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师资和校长培训培养以及学校办学的指导、服务、评估等工作。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和管理人员的行政职务。县委组织部、教育局和各乡镇党委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校长的选聘工作,加强对校长的管理。县一中、二中、三中、柯街中学校长、副校长和职教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县人民政府任用,各乡镇中心完小、中学、示范小学、华侨农场小学校长和县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任用,各乡镇中心完小副校长、中学副校长、各村完小校长由乡镇任用。
(四)教职工实行县域管理
取消在岗教师流动审批制度。对教师实行敞开出口、严把进口、鼓励强者的县域管理办法。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规定核定编制总数;县人事劳动部门控制当年教职工人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并做好或参与做好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障、人事托管、教师职称评定认定和新增教师招录等工作。
(五)建立健全有效的投入机制,保障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深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必要的教育经费并不断增长。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全额投入教育;全县干部职工的集资、城市教育费附加作为项目配套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农村税费改革后,上级转移支付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教育历史欠帐,清欠完成后仍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教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以上年投入为基数随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增长而同比例增长,如果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零增长或负增长,教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保持上年投入基数,如出现特殊情况另作决定。教育经费的使用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局和教育局下达支付到独立核算学校。县乡两级财政部门和县教育局务必加强对学校财务的管理与监督。
(六)合力构建扶持山区学校及救助贫困学生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种教育扶助工程,缩小城乡差距,推进教育公平。重点实施好“两免一补”、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义务教育奖学金等政策,对农村学生和下岗享受低保职工的子女免缴杂费,对特困学生适当补助生活费。加大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提高助学金标准,集中财力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继续坚持高考奖励制度,进一步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缓解困难学生入大学的经济困难问题。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多方筹措扶助资金的同时,要广泛动员,多方协调,开展不同形式的帮扶活动,使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得到社会救助,切实解决好特困家庭子女读书难的问题。
对乡镇所在地坝区以外学校任教教师优先安排外出培训,在村完小任教的补助50%的培训费用,在村完小以下学校任教的补助全部培训费用。在乡镇所在地坝区学校任教的教师参加培训,费用个人承担。
三、着力推行“三项”改革,增强教育内部活力
(一)推行校长选聘制
1、校长、副校长设置
各乡镇中心完小设一名校长,分别设教学、基教、校建三个副校长岗位,下属村完小各设一名校长,协助中心完小管理好本村小学。中心完小校长在管理本乡镇小学的同时负责联系本乡镇中学相关工作。
各完全中学、职教中心、各初级中学、湾岗九年制学校、县示范小学、县幼儿园各设一名校长(主任、园长),分别设教学、政教和后勤三个副校长(副主任、副园长)岗位。
教研室设一名主任,二名副主任;华侨农场小学设校长、副校长各一名。
2、校长的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人才)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招聘、民主推荐、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原则,结合实际、精心指导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3、校长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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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坚持公平公正、利于管理、师生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继续实行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稳步推进股份制办学,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积极发展民办教育。加快幼儿教育市场化进程,拓展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引进外资外智和管理合作办学。
五、教育改革的实施步骤
按照“整体部署、有序推进”的总体要求,稳步推进改革。年2月底以前完成配套文件的起草审定工作;年3月召开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教育改革;年4至6月各级各类学校宣传动员并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年7月全面实施学校综合改革;8月对教育改革工作进行认真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