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统规范司法行为的大学演讲稿

同志们:

民间俗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法治社会,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对权利人来说,乃是人民法院应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裁判义务,将写在裁判文书上的权利转变为现实中的权利,因此,从严格意义来说“还债于民,兑现白条”就是执行法官的义不容辞的义务。如果权利人的权利仅仅是停留在法律文书上,就是“法律白条”。我们常常说: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宗旨。而现实中,困扰法院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就是执行难。执行工作上不去,人民法院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程序没有完成,权利人的权利没有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就强烈。今天,在这里我给诸位演讲的题目是:还债于民,兑现白条——执行法官的神圣使命。

演讲者定位于“还债于民,兑现白条”的执行法官与共和国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一样,有着相似之处:他们都是“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而不是普通的公务人员,理应是社会的精英阶层和国家的栋梁之才。孩提时代我曾羡慕以后能够成为一名人民法官。进出法学殿堂,长大后,我便成了你–一名“共和国法官”。

曾记得。初为“法官”之际,那油然而生的自豪,以及那为国为民的铮铮誓言。仿佛“天降大任”于我,仿佛“修身、持家、治国、平天下”–舍我其谁。坚信你只要尽心去做,就必然能开创一片晴朗的法治天地,就会排忧解纷,使世界变成美好的人间。但埋首其中,您就知道,一切的一切,决非您想象的那样简单,我们社会上,所有的人,所有的事,无不处在平衡之中。作为一个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这时候,你才会懂得,“还债于民,兑现白条”该是怎样沉重的分量。法官,在我们中国,它是一个很辛苦、很清平的职业。法官的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裁判的品质,因而法官的伦理道德修养强烈地影响着司法的形象与法律的尊严。具有悠久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传统文化要求人们能够知礼仪、明廉耻、有良知、诚实、信用、正直、不骄恣贪惰、奢侈放荡等,所有这些作为普通人应当具有的美德,法官显然更应具备。除此之外,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还必须遵循一些基于自己的职业要求而应具备的司法的伦理道德,而执行法官在这点上尤为突出。

曾记得:“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执行局收到一封让人既心酸又愤慨的求救信。方善林老人在信中称:“我一个古稀老人,儿子媳妇住着高楼,我却蜗居在一间屋棚里,无人管无人问,我仅靠捡垃圾勉强维持度日。现我唯一的活路只能是求助于法官,磕请你们救救我。”面对这一处在生命边缘挣扎的老人的信,我们的执行法官心灵受到了极大的震撼。院长吴大圣对此案作出重要批示并就执行工作向社会作了郑重承诺:“法律文书写得再漂亮,如果不能把它规定的权利义务变成现实,那将无法体现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公正。我们将以执行工作为突破口,提高执行能力,规范执行制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为了兑现这一诺言消灭法律白条,推动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8月9日,时值高温酷暑,我院夏季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正式开始,一张执行大网向辖区的各个角落撒开。

曾记得:在杞梓里、在许村、在王村、在街口—-在歙县辽阔土地的每个角落,一支威武之师、文明之师在警灯闪烁、警笛长鸣中奔向各个骨头执行案中的被执行人。我们的执行法官:或行进在狭窄崎岖的基根路上;或头顶盛夏烈日、身冒着39度高温、翻山跃岭;或为了等候当事人、潜伏待命;田间地头、蜈蚣岭出现了他们的身影—–艰苦的环境、玩命地工作,执行法官没有怨言,因为他们心中只有一个信念:还债于民,兑现白条。

阳光总在风雨后。正是执行法官的忘我工作,方善林老人赡养案、项守智和方守进诉毕文龙相邻通行纠纷案,程桂仙诉宋东仙损害赔偿案、胡宏柱诉章某债务纠纷案等一批“骨头”案件得以执结。执行活动,在当地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许多债务人听到消息后,或找到债权人执行和解,或到法院请求自觉履行义务。截止9月底,我法院集中执行活动圆满结束。活动中,我院出动警力300余人次,执结各类疑难案件26件,被实施司法拘留和罚款的6人。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院执行局长此以往的执行必定优化全县的执法环境。这不仅是执行工作的最终目标,也正是党委、政府及社会所有公民的希望所在,民心所在。我院全体执行法官正为此不懈努力,积极奋斗着,他们将努力开创歙县法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我们将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为饱满的热情,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篇:政法系统规范司法行为演讲稿文章标题:政法系统规范司法行为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同志们:

民间俗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法治社会,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对权利人来说,乃是人民法院应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裁判义务,将写在裁判文书上的权利转变为现实中的权利,因此,从严格意义来说“还债于民,兑现白条”就是执行法官的义不容辞的义务。如果权利人的权利仅仅是停留在法律文书上,就是“法律白条”。我们常常说: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宗旨。而现实中,困扰法院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就是执行难。执行工作上不去,人民法院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程序没有完成,权利人的权利没有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就强烈。今天,在这里我给诸位演讲的题目是:还债于民,兑现白条——执行法官的神圣使命。

演讲者定位于“还债于民,兑现白条”的执行法官与共和国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一样,有着相似之处:他们都是“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而不是普通的公务人员,理应是社会的精英阶层和国家的栋梁之才。孩提时代我曾羡慕以后能够成为一名人民法官。进出法学殿堂,长大后,我便成了你–一名“共和国法官”。

曾记得。初为“法官”之际,那油然而生的自豪,以及那为国为民的铮铮誓言。仿佛“天降大任”于我,仿佛“修身、持家、治国、平天下”–舍我其谁。坚信你只要尽心去做,就必然能开创一片晴朗的法治天地,就会排忧解纷,使世界变成美好的人间。但埋首其中,您就知道,一切的一切,决非您想象的那样简单,我们社会上,所有的人,所有的事,无不处在平衡之中。作为一个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这时候,你才会懂得,“还债于民,兑现白条”该是怎样沉重的分量。法官,在我们中国,它是一个很辛苦、很清平的职业。法官的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裁判的品质,因而法官的伦理道德修养强烈地影响着司法的形象与法律的尊严。具有悠久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传统文化要求人们能够知礼仪、明廉耻、有良知、诚实、信用、正直、不骄恣贪惰、奢侈放荡等,所有这些作为普通人应当具有的美德,法官显然更应具备。除此之外,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还必须遵循一些基于自己的职业要求而应具备的司法伦理道德,而执行法官在这点上尤为突出。

曾记得:“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执行局收到一封让人既心酸又愤慨的求救信。方善林老人在信中称:“我一个古稀老人,儿子媳妇住着高楼,我却蜗居在一间屋棚里,无人管无人问,我仅靠捡垃圾勉强维持度日。现我唯一的活路只能是求助于法官,磕请你们救救我。”面对这一处在生命边缘挣扎的老人的信,我们的执行法官心灵受到了极大的震撼。院长吴大圣对此案作出重要批示并就执行工作向社会作了郑重承诺:“法律文书写得再漂亮,如果不能把它规定的权利义务变成现实,那将无法体现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公正。我们将以执行工作为突破口,提高执行能力,规范执行制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为了兑现这一诺言消灭法律白条,推动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8月9日,时值高温酷暑,我院夏季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正式开始,一张执行大网向辖区的各个角落撒开。

曾记得:在杞梓里、在许村、在王村、在街口—-在歙县辽阔土地的每个角落,一支威武之师、文明之师在警灯闪烁、警笛长鸣中奔向各个骨头执行案中的被执行人。我们的执行法官:或行进在狭窄崎岖的基根路上;或头顶盛夏烈日、身冒着39度高温、翻山跃岭;或为了等候当事人、潜伏待命;田间地头、蜈蚣岭出现了他们的身影—–艰苦的环境、玩命地工作,执行法官没有怨言,因为他们心中只有一个信念:还债于民,兑现白条。

阳光总在风雨后。正是执行法官的忘我工作,方善林老人赡养案、项守智和方守进诉毕文龙相邻通行纠纷案,程桂仙诉宋东仙损害赔偿案、胡宏柱诉章某债务纠纷案等一批“骨头”案件得以执结。执行活动,在当地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许多债务人听到消息后,或找到债权人执行和解,或到法院请求自觉履行义务。截止9月底,我法院集中执行活动圆满结束。活动中,我院出动警力300余人次,执结各类疑难案件26件,被实施司法拘留和罚款的6人。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院执行局长此以往的执行必定优化全县的执法环境。这不仅是执行工作的最终目标,也正是党委、政府及社会所有公民的希望所在,民心所在。我院全体执行法官正为此不懈努力,积极奋斗着,他们将努力开创歙县法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我们将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为饱满的热情,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年经天,若逐鹿中原,此间无限情和怨,与谁清算。”

“还债于民,兑

第三篇:司法系统演讲稿点一盏小桔灯

“炉火的微光,渐渐地暗了下去,外面更黑了。我站起来要走,她拉住我,一面极其敏捷地拿过穿着麻线的大针,把那小桔碗四周相对地穿起来,像一个小筐似的,用一根小竹棍挑着,又从窗台上拿了一段短短的洋蜡头,放在里面点起来,递给我,说:“天黑了,路滑,这盏小桔灯照你上山吧。”当我和同事打着手电筒,结束了两家农户之间的纠纷调解行走在返回司法所的乡间小道上,看着手电筒投射在地面上的那一汪如月亮班的光影,我突然想起了冰心著名的作品《小桔灯》里的这一段话。

当年,在革命最艰难的时期,冰心提着小姑娘制作的小桔灯,慢慢的在黑暗潮湿的山路上行走,那小桔灯散发出的微弱光芒,照得并不遥远,而小姑娘镇定、勇敢、乐观的精神鼓舞了年轻的冰心,也鼓舞了一代中国人。而今天,我们这些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司法工作者,又何尝不是一盏盏灵巧的小桔灯,用我们耐心的工作给需要帮助的老百姓一份鼓励和温暖呢。

回想2007年,我从教育行业走进司法系统,曾经很幼稚的认为司法工作至高无上,而我们司法工作者就像影视剧中的大司法官,严肃骄傲,受到所有人的尊敬和畏惧。然而第一次调解纠纷,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最后竟然连我们司法所调解纠纷的工作人员也被无辜的挨骂一通,我的心里涌上了很多失望,这完全不是我想象的司法工作,这拉拉扯扯、七嘴八舌的纠纷争吵,道理说不理,说话说不通的当事人,我真的觉得这样的工作没有意-1-

义,甚至开始怀疑自己当初的选择。

然而,当我从开始无可奈何的和司法所的同事们去调解纠纷,到慢慢的在纠纷调解中感受到基层司法对老百姓的帮助,看到接受司法援助的乡亲们眼中由衷的感谢甚至是激动的泪水,我重新认识到了基层司法工作重要性。

还记得有这样一个下午:一位70多岁的老大娘,杵着根树棍,一路询问着来到司法所办公室,见到我的第一眼就满含泪水的说“同志,你们帮帮我吧,我家生了一个不孝子呀。”我们走进老人家里,首先看见的一幕怔住了我,老大娘70多岁的老伴因为挨了儿子的拳脚斜靠在院子里的蓑衣细微的呻吟,他们惟一的儿子却不管不问。我们找来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老人的儿子普及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在我们耐心的说服和帮助下,老人的儿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我们和老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要好好的赡养老人。案件处理结束以后,我并没有太深的印象,因为这样的案件,我们处理得很多。几个月以后很热闹的一个街天,两位70多岁的老人家来到了司法所,非要给我们一篮自家收的李子,我们当然不能收,老人红着眼眶说:“同志,你们一定要收啊,要不是你们教育了我家那个小挨刀儿子,我们老两口哪有现在的日子过。”我仔细一看,原来是老大娘和老大爷,几个月不见他们的气色好多了,衣服也干净整洁,难怪我们一下子都认不出来了。看着老人家的变化和他们激动的泪水,我

愈加认识到我们基层司法工作的重要,一起公正无私的司法判决能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一起家庭纠纷的调节能换来一个小家庭的和谐,一起帮助弱者的司法援助能给受助人带来国家的关怀,一场普及法律知识的讲座,能让无知的人心悬崖勒马,改变的或许将是一个人的一生。想到这里,我突然感受到了幸福。我们基层司法工作就是用一盏盏小桔灯,点燃着千家万户的和谐和幸福,照亮了广袤的乡村一片安宁。田间地头,有我们调解的身影,山林村寨,是我们工作的场地。劳资纠纷,有我们的身影,征地赔偿,有我们的身影,移民工作,有我们的身影,新农村建设,有我们的身影,基层一线的每一件小事或者大事,都有我们的身影,这是老百姓对我们的信任,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庆幸,我是全国名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一份子,正是我们这些基层的司法工作者,用手中的小桔灯照耀着广大农村的和谐幸福,我庆幸全县今年调处的8368件案件,调解成功7963件,成功率达95%,避免经济损失169万的成绩有我一分的力量。

最后,请允许我改写冰心《小桔灯》里的一段话来结束我今天的演讲,在千千万万各基层司法工作者的努力下,我们交到人民群众手中的一定是这样的一盏小桔灯,这一盏小桔灯一定能让人民群众有这样的感受:我提着这灵巧的小桔灯,慢慢地在黑暗潮湿的山路上走着。这朦胧的桔红的光,温暖着我的生活,基层司法工作者的公平、正义、廉洁、忠诚精神鼓舞了我,我觉得眼前有无限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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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地位观,以“蝼蚁之穴、溃堤千里”的忧患之心对待自己的一思一念,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夙夜在公、寝食不安”的公仆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职一责,做到秉公用权而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而不假公济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为国家和人民执好法、服好务。

让我们在从检路上与廉洁同行,贡献自己的光和热,共创检察事业的美好明天。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