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惩细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百七十六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七十七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一百七十八条本制度适于学校全体员工。
第一百七十九条学校管理层领导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一百八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一百八十一条本学校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会议表扬;
.☆奖金奖励;
☆晋升提级。
第一百八十二条优秀员工奖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得到当月优秀员工奖励,优秀员工奖励为元。
1)遵纪守法,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4)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学校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学校利益,为学校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任职期内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0)其他对学校作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一百八十三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行政部审核。
3)总经理批准。
其中,属部门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行政部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直接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辞退或开除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一百八十七条总经理保留有修改该条规范的绝对权利。
第一百八十八条行政部拥有本规则的解释权。
第一百八十九条无论前款做任何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