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精神文明共建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开展,经与消防七支队城桥中队、城桥派出所、北门二村居委会认真研究商定,在扬子中学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共建点。为切实加强对共建点的指导和管理,在《扬子中学精神文明建设共建规划》的基础上特制订如下责任书。

一、共建责任

城桥中队。制定学军计划,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开展军训,培养学生令行禁止的作风,有效的解决松、散、乱的作风。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参加学校的精神文明共建文体等活动。

城桥派出所。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由城桥镇派出所选派辅导员,督促学校开展普法教育,结合思想品德课上好法制课。帮助和指导学校在遵纪守法教育方面不断总结新经验。帮助和指导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参加学校的精神文明共建文体等活动。

北门二村居委。根据学生的年龄和特性,指导落实开展中学生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培养中学生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帮助学校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参加学校的精神文明共建文体等活动。

扬子中学。制定精神文明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收集资料总结经验,为共建单位提供社区学习和活动的场所和师资。

二、运行机制

1、组织落实。由共建单位领导组成共建领导小组,并各指派一名干部为该小组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联络员办公室设在扬子中学,由校方主持日常工作。2005年上海市扬子中学精神文明共建点领导小组成员:

消防七支队城桥中队指导员:金学华联络员:张振利(2790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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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制度。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如。高一军训、高二学农、高三社会实践、普法宣传周、重大节日活动、社会志愿服务、社区党建活动、家庭教育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一学期至少一次。

(三)考核制度。每学年组织一次考核。由共建领导小组负责。

(四)奖励制度。对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同志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