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练车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保障教练车辆行车安全,促进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的配备。
各驾培学校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一)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8类车型中,应含3种及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
(二)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8种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
(三)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8种车型中的1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四)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档汽车)等4种车型中至少1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辆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五)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1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教练车的分类:
(一)教练车按车型分为。大型客车(含城市公交车)、半挂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摩托车。
1、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8m。
2、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m。
3、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m。
4、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6m。
5、小型汽车(含自动档汽车)、低速汽车车长不小于3.3m、轴距不小于2.3m、轮距不小于1.3m。
6、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档。
7、驾培学校应注意考试车辆要求的变化,教练车尽量与考试车辆要求一致。
(二)教练车按执教范围分为。训练场内教练车、训练场外教练车。
三、教练车的技术标准与等级评定。
教练车须技术状况良好,并符合交通部及相关部门的安全技术标准,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二级以上标准,按规定装有副制动器、副后视镜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教练车应定期进行二级维护,每年进行一次技术等级评定、并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一)一级教练车。是指新车行驶到第一次大修间隔里程的三分之二前和第一次大修后行驶到第二次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三分之二以前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各项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二)二级教练车。是指主要技术性能和状况低于一级车的要求,但能随时参加训练。
四、教练车的注册登记、程序与管理。
(一)申请。驾校增加教练车必须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递交增车申请,遵守先申请,后购车的原则。
(二)购置。驾校在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递交增加教练车申请后,经同意后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驾校下达《培训变更通知书》,驾培学校方可安排自行购置教练车。
(三)办理。驾培学校将填写好《驾驶员培训业户培训规模、范围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及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将组织驾培专家组对车辆和场地进行验收,合格后对《许可证》重新变更许可,然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教练车挂牌手续。最后将行驶证复印件、填写好的《教练车标识申请表》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教练车标识。
(四)变更。凡教练车的减少(报废)或调整用途必须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持填写好的《驾驶员培训业户培训规模、范围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及行驶证复印件等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五)报废:
(一)教练车报废按使用年限规定报废。
(二)教练车报废应履行报废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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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不按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以300元的罚款。
(三)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的,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未做车辆二级维护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批准或者超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车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