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化教育馆课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省教育信息化和基础教育发展需要,规范和完善我省“十一五”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促进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可持续发展,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中央电教馆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十一五”现代教育技术课题研究以全省基础教育系统管理者、研究者、教师和现代教育技术专业人员为主体;倡导竞争,择优立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十一五”现代教育技术研究的各类课题。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河北省电化教育馆设立“河北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课题领导小组”)。其下设“河北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办事地点设在河北省电化教育馆研究科。
“省课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发布相关课题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审核各级各类课题,遴选重要课题向中央电教馆推荐;决策学术交流活动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促进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省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课题规划实施;管理省内各级各类相关课题;组织学术交流、推广科研成果等。
第五条河北省电化教育馆设立“河北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提供学术咨询、指导课题实施。其成员由“省课题领导小组”聘请。
第六条各市电化教育馆可以参照本办法设立相应部门,与“省课题领导小组”、“河北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学术委员会”建立相关业务联系。
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七条根据河北省电化教育馆发布的《河北省“十一五”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指南》,设立“重点课题”。列入重点课题的,“省课题领导小组”向中央电教馆推荐立项。重要工作课题和重要项目课题可根据需要,经“省课题领导小组”审定,单独立项。
第八条“十一五”期间,每2年组织一次申报、审核和推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重点工作课题或重要项目课题经“省课题领导小组”与中央电教馆相关部门磋商后,随时组织申报推荐评审。
第九条“十一五”期间,我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选题原则:
为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服务,以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以应用研究为主,关注基础研究,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实证性推广性研究。提倡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四章申报和立项评审
第十条“十一五”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面向我省各级各类从事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的管理机构、专业结构、社团、企业,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河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示范)学校及其它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工作者个人(以下均称为“申请人”)。
(一)申报课题的单位需具有法人资格。
(二)申报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有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不具备该职称,可由两名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3.申请人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任务。正在承担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且未结题者,暂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4.为鼓励创新、避免重复劳动及知识产权纠纷,各单位申报其它系统的课题时,不得与本课题研究内容雷同。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根据《河北省电化教育馆全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人需出具能够证明该课题研究所需经费的保障材料。
申请人是单位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申请人是个人的,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
《申请书》可从河北省电教馆主页*下载。
第十二条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各市级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受理并审核合格的申请书(包括文稿和电子稿)以邮寄或e-mail等方式,集中报送河北省电教馆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迟于受理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寄出的申请书,将不能列入该年度的立项评审。
第十三条“省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课题,收取课题评审咨询服务费,由河北省电化教育馆统一开具收据。未交课题评审咨询服务费的,一般不列入立项评审。各申报单位均预交课题评审咨询服务费,与《申请书》同时送到“省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申请立项课题由“省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由五名以上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根据“省课题领导小组”制订的评审指标对课题活页论证部分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组织方式可以是会议方式,也可以是通讯方式。原则上需有三人以上同意。
第十五条“省课题领导小组”对课题的立项行使最终审批权。“省课题领导小组”将通过立项的“重点课题”抄报“中央电教馆”重点推荐。
第五章课题管理
第十六条我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监测”相结合,“重点指导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立项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省课题领导小组”协助中央电教馆管理中央电教馆立项课题,重点管理与指导省馆立项课题。委托市级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属范围内的课题实施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各类立项课题要按照本办法做好课题自我管理。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详实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集中报送“省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课题负责人应主动接受所在单位管理并积极争取所在单位的支持。同意本单位人员申报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在时间、人力、经费、出版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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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为保证课题研究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未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评估或鉴定验收的成果,原则上不得在公开的出版物、媒体、网络上作定性宣传。验收合格的各类课题的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时,须在课题成果的文本封面显著位置标明该课题类别。
第二十八条“十一五”期间,“省课题领导小组”对各类课题的研究成果,举行一至两次优秀成果评比和奖励活动,具体办法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