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创先争优制度

根据1988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以及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工作,达到增强党性,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与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2.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是否在本职工作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改革,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的利益

三、民主评议的方法与步骤:

民主评议活动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以自我评议为主,相互评议为辅,通过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1.学习教育。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等有关理论和文件为主。

2.自我评价。个人在党小组会上(没有党小组的支部,在支部大会)进行自我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党员对其自我评议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党员标准,对党员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将本支部参加评议的党员名单及简要情况向群众公布,进行公示征求群众对党员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员评议的意见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处理。民主评议的党员要体现从严治党的精神,对评出的优秀党员由党组织给与表彰;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总结验收。党员是否都参加了评议,优秀党员是否给予了表彰,不合格党员是否得到了处置,作为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

四、创先争优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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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备党员也应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会议,个人按思想汇报进行发言,不填写民主评议表

3.对初评上报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与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实事求是地写出单行材料,内容具体实在,用事实说话,切忌鉴定式材料

4.各党总支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活动的领导,使其真正起到增强党性,提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