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作出的“把*建设成科学发展示范区、建成人民群众幸福之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市20*年民主评议机关(行业)作风工作方案》要求,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开展民主评议中小学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收费行为,着重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评促建,推动学校依法、科学、民主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教育均衡和谐发展,全面提升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议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1870所,每年安排三分之一的学校参加评议,三年完成一轮循环,20*年评议中小学校622所。

1、市直属中小学校(7所)

*一中、*开滦二中、*二中、*开滦一中、*八中、*十中、*十一中。

2、县(市)区中小学校615所。(详表附后)

三、评议内容

(一)办学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不许违反国家规定乱招生;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许招收补习生(复读生),不许举办补习班(复读班);中小学不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许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特殊配置班级,禁止违反规定的乱补课行为。

(二)教育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禁止擅自立项收费,禁止超标准收费,禁止扩大范围收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禁止收取“借读费”、“片外费”。

(三)民主管理

认真执行校务公开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对学校重要事项(涉密事项除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事项,要实行民主决策,全面公开,做到制度健全、公开透明、运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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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纠风办要在评议工作中严格把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请客送礼、拉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一票否决为最差学校,坚决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切实通过民主评议中小学活动,全面推进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

4、市教育党委、市教育局决定。从20*年开始对市直中小学校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纳入校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对行风评议达不到满意、基本满意的领导班子不能评为优秀;被评为不满意的学校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资格,连续三年被评为不满意的学校对学校负责人作出组织处理;对评为满意的学校,由教育、纠风部门颁发“民主评议满意学校”牌匾;各县(市)区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将评议结果报市民主评议中小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扣除有关被评学校信访分值后,向各县(市)区通报结果,并报省民主评议中小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纠风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研究制定本地民主评议学校具体实施方案,每年4月份完成民主评议中小学校工作总署,12月底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