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职业院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省职业院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山西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导则》,结合各地各校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1.各学校成立本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院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统一协调、指导落实、研究部署本校开学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教育教学工作,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定期会商,形成协同作战机制,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2.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3.各学校要建立延期开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由院(校)办公室牵头,学生、教务、后勤、卫生室(校医室)、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在学校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部门要层层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4.各学校要制定和完善学校防控工作的方案和制度,具体包括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休复课证明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环境卫生通风、消毒制度。
5.各学校要建立学校、专业系部、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确定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明确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防控疫情情况。
二、开学前准备措施
6.各学校要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微信等渠道,主动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和家长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师生员工,特别是年龄较小的中职学生,要稳定情绪、增强信心,不懈怠、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理性认识疫情、科学预防疫情。寒假期间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均应尽量居家,减少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活动。
7.各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寒假期间要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主动报告或由学生监护人报告学校或社区,并及时就医。
8.各学校应组织做好所有师生特别是有武汉旅居史的返晋师生的健康状况摸排工作,逐校逐人建立台账,摸清寒假期间各校师生外出情况,包括外出时间地点、乘坐航班车次、家人健康状况等,一一进行健康筛查,坚决实现“防输入、防扩散”的目标。对于有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可疑暴露史的师生,应居家或到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14天。如有可疑症状,应报告学校,及时就医。各学校务必专人联系到位,未接到学校明确通知不得返校。
9.各学校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人防、物防、技防条件,按照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并配备经过教育和卫生部门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具备一定防控能力的专职校医,完善疑似病例隔离条件措施。配备充足的体温测量仪、医用口罩、消毒液和医用酒精,耗材按师生总数、校园空间范围内使用15天的用量备齐。同时要做好正常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物资保障,确保开学物资足额到位。基础较差的学校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相关情况,争取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在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合力做好开学准备工作。防控条件准备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学,疑似病例隔离条件和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学。
10.各学校要在开学前组织对校内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对教室、宿舍、食堂、垃圾站、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除卫生死角。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疫情防控教育。
11.相关学校要做好假期内地新疆班留校学生的疫情防控和管理服务工作。未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并报山西省教育厅批准,不允许目前留校的新疆班学生请假外出,不允许已离校的新疆班学生提前返校。
12.各学校要根据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情况创新教学方式,妥善安排好开学前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和大赛集训备赛等活动。安排好开学前的线上教育教学。各学校应及早公布网上教学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网络资源和平台,对现有一、二年级在校生开展网络教学、线上答疑、生活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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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4.在校学生、实习学生如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要向所在系部、学生管理部门及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领导小组立刻向当地社区、疾控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联系学生家长,通报有关情况。立即封闭患者的教室、宿舍、工作场所,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同教室、宿舍及工作场所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入住隔离宿舍,隔离工作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要做好隔离者饮食等保障工作。在疾控机构人员指导下对发现疫情的工作、学习、生活场所进行消毒,等检验合格后重新开放。
25.各学校要在本校师生确诊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两小时内向学校主管部门、省教育厅上报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疫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数、疫情经过、接触史、初步原因分析、组织救治等情况。一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聚集性发生,疫情难以控制,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决定停课或放假,第一时间报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备案。
26.各学校要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迟报、瞒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