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大力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推进我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的战略布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领导意识、提高领导能力为重点,培养造就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师生服务的好干部,为学院发展建设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干部队伍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将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全校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干部的选派及校内培训等。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培训类型及要求
第七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第八条中层以上干部应当根据要求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
(二)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
(三)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后的上岗培训;
(四)在岗期间的岗位培训;
(五)与从事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相关的专门业务培训;
(六)出国(境)培训;
(七)其他培训。
第九条按照干部培养选拔和管理的要求,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按照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同时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参加校内组织的各类培训。培训时间每5年累计在3个月或550学时以上。
第四章培训内容与方式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