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土地登记工作政策》
2017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
【土改政策】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土改政策】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土改政策】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国家相关土地政策展望
(一)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政策
严格土地规划和计划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坚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促进资源高效利用,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贯彻中共关于空间规划体系的改革方向,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规划的新需求,2016年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政策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持续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调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调整方案》正式实施,方案确定了全国及各省、区、市规划调整后目标年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明确了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政策。
二是改进与加强了土地计划管理。修订后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施行,办法突出了计划和规划的相关性,强调了计划对规划的落实作用,并细化了计划管理的程序,创新了多项具体制度;统筹安排了2016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进一步落实了土地计划支持和激励政策。
三是编制完成了京津冀协同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近期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土地利用提供了行动纲领。
(二)耕地保护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耕地保护始终高度重视。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1号文件都对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央文件要求,2016年耕地保护政策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旱改水等改造措施,对现有耕地质量进行提升,以数量补充和提质改造相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二是出台了《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目标任务、划定工作与规划调整的关系,强调了切实落实全面划定各项任务、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要求。
三是强化耕地的生态环境管护。出台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三)节约集约用地政策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2016年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主要集中在实施人地挂钩政策、降低地耗目标、完善节地技术和用地标准等方面。
一是制定实施人地挂钩政策。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从用地标准、规划管控、计划安排、土地供应和农地挖潜等几个方面初步构建了人地挂钩机制的政策框架。
二是落实单位gdp地耗下降目标。发布实施了《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末,各省(区、市)单位gdp地耗比2015年末下降不低于20%,年度下降率不低于4.36%的目标。
三是出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明确采取灵活的处置方式和开发模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合理分配土地收益。
四是进一步完善节地技术和用地标准。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的通知》,出台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文件。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按照中央的精神和整体工作推进计划安排,2016年不动产登记政策主要集中在进一步细化制度建设,推进基础性工作及规范相关管理等几个方面。
一是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颁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确保方便登记和保护权益。印发实施《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进一步落实落细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
二是推进了地籍区(子区)划分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等基础性工作。
三是规范了不动产登记收费管理,严格了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
(五)支持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政策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三去、一降、一补”的经济任务,2016年的土地管理工作依然以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为主线,土地政策着力于做好重大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化解过剩产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
一是支持产业发展和化解过剩产能的土地政策。出台《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明确了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创新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等要求。出台《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规划衔接、优化布局、指标单列、创新用地政策等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土地政策。出台《关于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对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预审和审批管理。
二是出台《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强化规划引导和统筹、改进用地报批、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实行先行用地等支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土地政策。
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创新土地管理方式、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维护进城农民土地权益、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等政策措施。
(六)支持扶贫攻坚的土地政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国易地搬迁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打赢脱贫攻坚战,采取超常规政策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土资源超常规政策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作用,2016年2月,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明确增减挂钩指标要向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倾斜,拓展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范围,规范扶贫开发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管理,规范增减挂钩资金收益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政策。
(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政策
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的总体安排,2016年结合试点探索成果,满足制度建设需求,财政部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国土资源部相继出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两项政策文件,为试点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和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提供了依据。另外,为增强改革试点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中央提出要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更好地实现改革目标。
主要土地政策评价
总体来看,2016年土地政策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土地政策创新和制度改革,强化了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和统筹协调作用,完善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了土地政策维护权益、服务民生的作用。
(一)以创新理念为引领,推进重点领域土地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居于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创新理念的核心是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破除制约发展的利益关系和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发展动力或管理水平的提升。长期以来,土地管理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制度环境、人地关系、资源状况等因素的改变,一些土地制度的缺陷逐步显现,难以适应和满足管理需求。特别是进入经济新常态,国家实施了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一系列战略举措,对土地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适应新常态、满足新要求,近年来土地管理围绕保发展、保资源和保权益的工作重心,以创新理念为引领,持续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极大地提升了土地治理能力。
1.破解深层次问题,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中央关于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提出的总目标和要求。而破解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土地市场化配置程度低、政府和市场边界模糊等深层次问题,是实现改革目标的关键。
落实中央要求,2016年持续稳妥推进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33个改革试点建章立制,试制度、试成效,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国家层面出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管理和使用权抵押贷款进行了规范,在关键改革环节上为试点地区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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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进一步推进土地领域的各项改革
按照《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总体安排,2017年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的收官之年,全国人大对33个试点的相关法律授权也将于年底结束。将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农改革试点,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改革的协同性和耦合性,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形成改革合力,集中攻坚。重点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总结评估,深入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按照立法与改革同步推进、相向而行的要求,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
另外,2017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证、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进一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并适时启动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构建系统完整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制度方案;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制定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