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推免政策

西校(2009)262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

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环节工作由研究生处(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六条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七条

对推免生申请者应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第八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的交流,支持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申报西部高校研究生招生交流协会会员单位。

第二章推荐

第九条学院开展推免生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一)教学质量优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招生工作秩序良好。第十条确定学院推免生名额依据:

(一)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当年推免生的推荐总指标数

(二)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总体比例

(三)适当考虑学校学科发展、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及上年指标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学院不得擅自将推免生名额跨院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

第十二条截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三条报名推免生的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除上述四个条件外,学生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被推荐或直接参加复试:

1.在校期间,国家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挑战杯、数学建模和电子设计竞赛,下同)一等奖获得者;艺术类学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体育类学生参加国家级(全运会、大运会、锦标赛,下同)及以上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可申请直接进入复试

2.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710分制),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百分制)以上,综合积分排名在全年级前35%者,参加推荐

3.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体育类专业学生获得国家级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个人项目前6名,通过大学英语a级(三级)考试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积分排名在全年级前50%者,参加推荐

4.当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推免生的相对指标增加时,参与推荐学生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四条各学院推荐到外校的免试研究生原则上占推免指标的10%。

第十五条推荐工作操作程序:

(一)按照本办法,学校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方案,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全校公布

(二)学院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学院的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组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学院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1.综合积分计算办法:学习成绩积分+奖励积分。(1)学习成绩积分计算办法: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0.8+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0.2。(2)成果的认定与奖励积分:

①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6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二等奖1项;艺术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二等奖1项;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前3名1个;在学科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发明专利1项。

②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4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三等奖1项;艺术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三等奖1项;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4名1个;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一等奖1项;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实用新型设计专利1项;全国优秀标兵。

③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3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二等奖1项;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5名1个;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第一主持人。

④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2分:

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6名1个;省级优秀标兵。⑤师范专业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支教,考核合格的加2分,评为校级以上优秀实习生的加3分

⑥国防生完成军政训练计划,年度军政素质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加1分;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国防生或优秀国防生干部(多次获得不累计)加2分;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国防生标兵(多次获得不累计)加3分;本款三类加分只取最高一类,不累计

⑦同一成果奖励只记最高级别奖励积分,不同成果奖励积分可以累加

⑧成果认定有关说明:

a.成果以实际已经取得成果为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b.加分成果若为多人完成,除体育比赛外,只对第一成果拥有人进行加分;

c.所有成果均需提供原件,没有原件者一律不予认可;d.论文没特殊说明的均不包括增刊和内部出版物;e.成果截止时间以当年8月31日止。

2.在校期间获得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通过初选的学生,由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审定推免研究生总名单

(七)报重庆市招办审查合格,即取得推免生资格。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就业。

第三章接收

第十六条招生单位拟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应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第十七条我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免生总数的75%。

第十八条我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向报考单位提交《推免生登记表》及其它有关申请材料

(二)我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三)我校对取得推免生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由招生单位通知该学生。

第十九条我校制定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规范程序和复试内容。

第二十条对具有推免生资格者进行复试,是接收推免生的重要环节。

(一)复试方式要求: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1)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参加复试的学生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复试内容要求:

1.专业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80%)。(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听说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10%)

3.综合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10%)。(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成绩用百分制表示(即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用“优、良、中、合格、差”等级记分。若复试不合格,应及时告知学生不予接收。第二十一条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名点予以现场确认。

第二十二条超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得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第二十三条推免生在硕士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推荐及接收单位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二十五条推荐及接收单位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

第二十七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第二十八条推荐及接收学院未按本办法执行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推免生名额等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止该学院进行推免生工作的处理,并对直接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推荐和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篇:河南理工大学推免政策河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草稿)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不但关系到考生的利益,而且关系到学校的招生质量和声誉。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推免生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副校长和分管研究生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院(系)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推荐工作

2、各院(系)成立由党政负责人、教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

二、推荐对象

我校计划内全日制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毕业生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三、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行政或组织处分记录

2、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

3、非外语专业英语通过全国六级考试(新六级425分及以上),或日语、俄语通过全国二级考试;外语专业英语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4、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5、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推荐:

1、申请本校的推免生

2、获全国、省(部)级优秀学生称号或奖励者

3、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者

四、指标分配

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计划指标,学校每年向各院(系)下达推免生名额。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各院(系)召开学生动员大会

2、学生个人申请,并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院(系)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推荐免试条件拟定推荐名单。

3、院(系)张榜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监督,

2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其他

推免生申请到外校攻读学位者,从推荐之日起,不再具有在本校免试攻读学位的资格。申请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到接收学校,以收到对方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同意接收有效信函为准。过期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学校将不再保留其推免生资格。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西南大学最新推免办法西南大学文件

西校〔2012〕332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各学院(部)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六条

对推免生申请者应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第七条

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的交流,支持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申报西部高校研究生招生交流协会会员单位。

第二章推荐

第八条学院(部)开展推免生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一)教学质量优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招生工作秩序良好。第九条

确定学院(部)推免生名额依据:

(一)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当年推免生的推荐总指标数

(二)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总体比例

(三)适当考虑学校学科发展、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及上年指标使用情况

第十条学院(部)不得擅自将推免生名额跨院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

第十一条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

让。

第十二条报名推免生的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所有必修课程无补考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除上述4个条件外,学生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被推荐或直接参加复试:

1.在校期间,国家级以上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挑战杯、数学建模和电子设计竞赛,下同)一等奖获得者;艺术类学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比赛一等奖;体育类学生参加国家级(全运会、大运会、锦标赛,下同)及以上比赛前三名,可申请直接进入复试

2.学校含弘学院和经各学院(部)认可的创新班学生,经本人提出申请,2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可直接进入复试

3.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710分制),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百分制)以上,综合积分排名在全年级前35%者,可参加推荐学术型学位,综合积分排名在全年级前50%者,可参加推荐专业学位

4.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体育类专业学

生获得国家级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个人项目前6名,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365分或通过重庆市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合格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积分排名在全年级前50%者,参加推荐。

(六)当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推免生的指标增加时,学校可适当调整推荐条件

第十三条各学院(部)推荐到外校的免试研究生原则上占推免指标的10%以上。

第十四条推荐工作操作程序:

(一)按照本办法,学校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方案,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全校公布

(二)学院(部)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部)的实施方案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学院(部)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1.综合积分计算办法。学习成绩积分+奖励积分。

(1)学习成绩积分为学科发展课、专业必修课、实践环节课的平均成绩。

(2)成果的认定与奖励积分:

①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6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1项;艺术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二等奖1项;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前3名1项;在学科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发明专利1项。

②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4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三等奖1项;艺术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三等奖1项;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4名1项;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一等奖1项;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实用新型设计专利1项;全国优秀标兵。

③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3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1项;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5名1项;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第一主持人。

④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2分:

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6名1项;省级优秀标兵。

⑤师范专业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支教,考核合格的加2分,评为校级以上优秀实习生的加3分

⑥国防生完成军政训练计划,年度军政素质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加1分;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国防生或优秀国防生干部加2分;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国防生标兵加3分;三类加分只取最高一类,不累计

⑦同一成果奖励只记最高级别奖励积分,不同成果奖励积分可以累加

⑧成果认定有关说明:

a.成果以实际已经取得成果为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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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候选者参加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面试,学校按照面试结果择优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及教务处网站上公示候选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

5、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教务处汇总候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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