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车改革

广西公车改革-广西公车改革

广西公车改革正式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及《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我区将在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本级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改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分为四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车改将按照先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顺序,分级分类推进,改革后全区总体和

自治区本级节支率要达到7%,市县总体要有节支。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据了解,我区车改将按照先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顺序,分级分类推进。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本级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各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

这意味着,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要在12月底前完成车改。

此外,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车改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机要通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

其他车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研用车。其他单位应急和机要车辆按部门行政、参公单位人员编制数的一定比例保留。原则上,30人以下1辆、31~50人2辆、51~100人3辆、101~200人4辆、201人以上5辆。

老干部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车改补贴分4档

参改的人员范围包括。在编在岗厅(局)级以下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参加车改,鼓励区直各部门正职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并应严格规范管理,但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南宁城区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范围外的按现行差

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据了解,我区按国家关于边疆民族地区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的规定,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分为四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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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对于有些需要经常外出办事

的职工来说,尤其是办公室岗位这样的“用车大户”,“很怕补贴不够,还要倒贴”。

张先生也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可能会产生接待上级来访用车困难,还需要逐步解决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