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在推动问责机制建立方面的研究(车
第一篇:经济责任审计在推动问责机制建立方面的研究(车经济责任审计在推动问责机制建立方面的研究
摘要:本文第一部分探讨了经济责任审计“三个结合”的方法,即把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结合起来、把经济责任审计与投资审计结合起来、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绩效审计结合起来。第二部分,分析了经济责任审计在问责制度中的责任意识淡薄,问责动力不足和程序规范缺失,问责效能不高两大困境和问责的法制化环境还不够成熟、责任界定不清、评价体系不够完善以及审计成果转化率低四个问题。第三部分,从明确问责范围、加快向绩效型转变、建立科学审计评价体系和推进审计成果利用制度化四个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问责机制
一、积极改进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既要积极实践、勇于探索,又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扎实有效地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一)把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
离任审计一般意味着“盖棺定论”,而任中审计还有在任中就对其预警和教育的作用。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形式,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离任审计基础上的发展和创新。有任中审计,对有违规违法行为能起到一定的挽救作用。更重要的是,实行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能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促进干部廉洁勤政,求真务实,科
学决策,合理使用资金,并自觉置身于群众监督之下。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干部整体素质,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离任审计相比,任中审计更具特色,未来将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形式的主流。必须重视任中审计的作用,科学确定年度任中审计计划,并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及时进行审计回访,帮助被审计单位查找原因,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实践表明,“任中审计”过的单位,“离任审计”时较少发生违规问题[1]。
(二)把经济责任审计与投资审计结合起来
一是科学安排,整合审计资源。合理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将政府投资审计与该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把项目安排给同一审计组承担实施,实行“两个项目、一次进点”,既避免了多次进点、重复审计,有效减轻了被审计单位负担。二是成果共享,提高审计效能。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相关的资料;在进行政府投资审计项目时,又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并充分利用以前年度的审计结果,尽量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现场审计结束后,根据需要分别出具报告,有效缓解了人少事多的局面,既节约了审计资源,实现了审计资源和成果利用的最大化,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又从多个角度对该单位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提高了项目质量,提升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高度和厚度,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更加全面、科学。
(三)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绩效审计结合起来
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审计评价就是要以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为主线,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投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对资金使用效率的合理性、有效性和经济决策权力运行的绩效情况进行分析,综合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能力和经济责任,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绩效审计结合起来,正确运用绩效分析和评价,有利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自身的发展。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引入绩效评价有利于权利的制约和监督,有利于促进公共资金的使用效果,有利于促使经济责任审计适应审计大环境的变革,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向纵深发展的充分条件。
二、经济责任审计在问责制度中的困境和问题
国家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说。“审计的目的就是要发现问题,发现问题的目的就是要整改、纠正这些问题,审出问题不处理问题等于没有审。”国家审计机关不仅要对政府及其公共部门履行其职责的规范性及使用公共资源的流向、效率、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而且对于政府的失责要追究责任。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必然要求政府审计职能创新,问责已经成为政府审计的基本职能。所谓审计问责,是由问责主体针对审计机关发现的政府及其公务员对其职责和义务产生否定性结果的质疑并追究相关责任的制度规范[17]。近年来,我国虽在问责政府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建立真正长效的问责机制仍然任重道远,主要面临如下困境[2]。
第一,责任意识淡薄,问责动力不足。我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历史,“权力至上”、“官本位”的观念根深蒂固。受这种思想观念影响,当前我国官员群体的责任意识淡薄。一是对国家不负责。一些地方和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置国家的政策、法令于不顾,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影响了国家政令畅通,致使上级部门对地方真实状况失察,进而影响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二是对群众不负责。在现行干部制度下,许多地方干部为自身的“前途”大搞媚上欺下,为了所谓的“政绩”不惜劳民伤财,大搞“形象工程”,而对群众的疾苦则漠不关心,对群众反映并盼望解决的问题,能拖就拖,能压就压。三是对社会不负责。一些干部的确已忘记了从政为官的宗旨,忘记了自己所肩负的责任。
第二,程序规范缺失,问责效能不高。一是问责程序的启动主要体现在仍仅限于党政机关,而少有人大或公众等其他主体来启动。这样,在问责过程中,党政领导干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从而导致党政机关内部在问责过程中避重就轻,甚至阻碍对责任者的查处。二是责任认定不规范,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受到何种责任追究,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样就可能导致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过重罚轻,即用行政问责、政治问责代替法律责任,以掩盖更大责任,防止责任范围扩大。另一个极端则是过轻罚重,借问责之机,小题大做,排除异己,使问责制扭曲变形。三是在调查事项方面,目前主要是由检察、监察、审计机关来完成的,而人大机关并没有发挥显著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在政府问责制中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1.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法制化环境还不够成熟
虽然审计法已经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但是要将经济责任具体落实到某个具体的人并不是很容易的事情,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即通过法律明确规定行政问责制的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事项等等,同时还要对行政管理体制的方方面面作出配套规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2.行政体制中权责不清,给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造成困难
人民日报社主办的《人民论坛•学术前沿》刊发任建明、杜治洲的文章称,随着《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出台,我国的问责制逐步走向规范化。但“问而无责”的现象成为官员问责制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实中很多对官员的问责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虎头蛇尾”、“不了了之”,对政府的诚信造成了严重损害。“问而无责”的主要根源是政府官员权责不清晰,导致问责缺乏依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纵向上权责不清。由于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方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政府的授权。各级行政机关在经济和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责,很难对中央事务和地方事务进行明确的区分。与中央和地方分权不明相比,地方政府各层级间职权划分不清晰的现象更为严重。二是正职和副职分权不明。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实践中,一般实行“正职负责和副
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副职也享有相当范围的政策决定权。所以,在现实的问责中一般主要追究副职的责任,而正职则能顺利避免问责。
正是由于这种职位分类制度不完善、不科学,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归属不清晰的问题,导致行政官员具体承担什么责任,是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还是其他责任,到现在也还是粗线条的。给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确定和审计重点的把握带来了不确定性,也给审计实施增加了随意性,给问责制的责任界定带来极大的“模糊性”。
3.缺乏较为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难点。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审计风险。努力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评价,对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十分重要,不但是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地位的客观要求,也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然而,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少具体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严重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评价指标无法量化,审计人员难以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成为制约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水平提高的瓶颈,也影响了问责的效果。
4.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转化不够、责任追究落实难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主体是党委、政府和有关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如何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决定经济责任审计发展方向的根本问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难、问责难是目前普遍的现象。结果运用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含义模糊,组织与领导干部之间没有明确约定,法律也没有具体规定,需求难以具体化,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结果的运用程度和问责的效果。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不完善,结果运用主体的多元化和认识水平的多层次,都是造成结果运用难、问责难的因素。当然也存在审计质量不高,审计评价标准不规范、不准确,也是导致审计结果利用弱化的一个原因。
三、经济责任审计对政府问责制建设的改进建议
经济责任审计实质是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状况的审计,通过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明确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客观公正的评价领导干部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业绩和责任,为考察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责机制作为行政问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行政问责机制的法制化和常态化[3]。
(一)完善立法,明确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范围
首先,应当完善立法,明确规定公共部门、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有按职责做好工作并向公众、向人民负责的责任。需要明确什么级别的领导应负怎样的经济责任;其次,处罚办法还需要更明确,对于什么级别的领导进行什么样的处分,必须有相关完备的法律法规来约束,避免审计结束后又屡屡再犯;此外,还应
当在法律限度内赋予审计机关一定的行政裁量权来解决责任认定的条件、幅度或范围等具体的实际问题。这就要求法律必须合理限制行政裁量的条件和范围,并以行政程序作为法律约束,从而有效防止行政裁量权的滥用,保障问责制的实现。
(二)大胆创新,推进经济责任审计转型
要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对政府问责的最终目标,就必须着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从传统“财务型”向现代“绩效型”的全面转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创新:要按照政府责任审计的方向,从需求出发,进一步完善以对领导干部管辖的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绩效审计为方向的经济责任审计新框架,探索以信息技术支撑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和途径。确立以责任为导向的审计内容,包括经济决策、制度政策审计、经济结构调整评价、履责绩效和廉政评价等;积极研究和探索经济责任审计过程控制型向结果导向型的质量管理办法转变问题;研究和优化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管理流程,根据以权定责、以责定评、以评定审的逻辑顺序,优化现有的流程控制,改进审计现场管理。
(三)完善制度,建立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作为经济责任评价的法定部门,审计机关必须努力解决评价难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当务之急是探索建立各类评价体系。建设评价体系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评价体系的定位,二是评价体系的内容,三是指标体系的构成。评价体系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指标体系,它实际是审计机关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管理的重要工具,基于这样的定位,评价体系应包括评价的原则、内容、方法、指标等内容[4]。评价指标部分应明确设计指标的原则、指标的名称、用途、计算公式和关联分析方法等。当前,可以探索建立绩效改善评价指标体系。所谓绩效改善度,就是将接受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某些方面的状况,以其任职期初为基数,进行逐年比较,描绘其变动趋势,判断经济发展和管理情况变化的态势,从而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做出判断和评价。
(四)加强协作,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制度化
问责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要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当前,应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责制度,以制度确立结果运用机制,并保证机制的规范运行。应加强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之间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形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的工作目标,尤其是计划安排、项目组织实施和成果运用应该在制度层面作出统一的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和党内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有机结合;应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综合分析制度、结果通报制度、结果落实的整改督察制度。努力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开展干部警示教育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与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让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被审计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成为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助推器,切实发挥它在领导干部任用考核中的重要作用。参考文献
[1]刘世林.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第一版.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2]刘芳.论行政问责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6)[3]李佳国家治理视角下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研究(2011年11月)[4]王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刚性约束[j].中国审计,2005(6):13~15.
第二篇。如何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所谓“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只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就是说企业在这方面还没有一个制度,需要建立起来,或者有了但是内容欠缺需要补充.规范问责制度就是要求企业不要将制度停留在文字上,要认真的按制度执行,要有人抓有人管。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创新也是促进后勤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在公司党政的正确领导下,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事关全局、长远和根本的重大任务,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当前煤炭市场低糜时刻,进一步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在改进作风、健全内控、强化监督、严格追究上狠下功夫,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尤为显得重要。
一、扎紧“制度笼子”,健全作风改进机制
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是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这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改革的重要保证。后勤产业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践者,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同时,必须针对后勤部门干行政管理权,全面加强制度控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纪律约束,使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同步推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使纪律发挥本能的约束能力,促使干部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强化履职尽责,深入开展“岗位就是责任”专题教育,抓好“庸懒散拖”和“吃拿卡要报”专项治理,切实防止有岗不尽责、在岗不敬业、出工不出力等问题。强化服务保障,深入推进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依托后勤服务职能,进一步提升后勤服务水平,着力解决职工之所想、所困、所急,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二、搭建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健全内控制衡机制
落实“两个责任”,监督制约是核心。我社区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的要求,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主线,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结合物业管理、离退休管理、市场化运营的推行,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努力把内控机制打造成“制度笼子”的有效载体。坚持科学分权、过程控权、公开亮权的内控工作思路,扎实做好防控措施的动态管理和优化完善。结合具体实际,对物业收费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调整、运行,及时修正高危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实现了对风险管理的持续改进;结合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办情况,深入分析因管理制度相对繁杂、管理标准过高过细给基层带来的执法风险,及时清理规范制度文件和指标体系,有效降低了基层的执法和廉政风险;健全完善内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优化考核指标,强化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促进了内控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发扬“钉钉子”精神,健全督导落实机制
落实“两个责任”,督导落实是关键。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全员参与的政治任务,需要大家系统发扬“钉钉子”精神,上下各负其责、共同努力,最大限度地聚集反腐倡廉的正能量。首先,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职责。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书工程”,建立明责、履责、问责的主体责任体系,着力解决党组主体责任不清等问题。全面落实用人责任、纠正责任、制权责任、支持责任和管理责任,年初研究工作方案,平时加强日常督查,年末听取汇报、进行审议评价。其次,认真抓好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落实。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可评价性的制度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廉政建设责任。班子成员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逐一梳理监管职责,对每一项权力都制定可操作、可倒查、可追究的预防腐败措施,真正把廉政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四、狠抓落地生根,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落实“两个责任”,责任追究是抓手。实际工作中,要求无论“一把手”还是副职,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出了问题就追究责任。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坚持考核指标与对应工作责任相匹配,科学制定指标分解措施和方法,提高了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保证考评指标落地。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继续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办法,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的单位或部门,严格责任追究,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健全完善信访举报、案件线索报告和舆情处置等制度,加强函询和诫勉谈话,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系我们党的前途命运和生死存亡。社区履行后勤服务功能,廉政风险点相对较多。必须立足后勤工作实际,健全制度机制,落实“两个责任”,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动力,统筹做好当前各项工作,以风清气正的环境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篇: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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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追责实施要“严”。问责机制最终是要体现“两个责任”落实的效果,因此追责实施必须严厉,要能起到警示效果,避免“下不为例”、“情有可究”和“变通处理”,绝不能不出现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首先追责的标准要统一,不因人而异,就是失职一定问责,问责一定落到实处。其次是追责要强化约束,避免有弹性空间;三是追责情况要实行跟踪。
6.纪检监察队伍要“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新的更高要求,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就必须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纪检监察队伍,按照“三转”的要求,才能做到敢执纪,敢监督,真问责。
总之,国有企业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于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意义重大,落实“两个责任”必然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有效的制度才能得到有力的落实,进而推动企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