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卫生行业公益性改革探索的调研报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改,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目标,多措并举,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现实提供了有力保证。

第一、从事业定位来讲,“公益性”要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以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把基层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充分体现了医疗卫生事业面向公众,确保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发展理念和政策精神。这也为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定位提供了政策支撑。

第二、从服务提供方来说,“公益性”要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提供和经济运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以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和正常的经济补偿为基本运行特征。也就是说,是以服务质量和有效性作为服务提供的选择依据,而不是经济利益。同时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实现正常经济运行的手段,而不是以此实现盈利最大化。

第三、从服务受益方来说,“公益性”的集中表现是受益方只支付很低的费用也是“公益性”的显著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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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动服务积极性方面,建议。政府要按照医改精神,进一步落实对卫生院的投入责任,改革补偿机制。同时,要科学设计预算管理方式,预留足够的激励空间。在核定收支时,建议卫生院确立“标准工作量”概念,对于超过标准工作放入相关支出,必须予以足额补偿,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充足提供。

在政府投入到位的情况下,需要关注服务的积极性,实施绩效管理,完善收入分配机制,继续强调“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调动医疗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还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考评体系,建立以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费用与补偿管理为内容的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保证卫生院运行中公益性目标的实现。把考评结果与医院经费拨付、医保支出、职工收入等挂钩。并根据考评结果调整相关政策内容。

此外,有必要指出,在卫生院公益性目标的实现过程中,把握好“公益性”的程度。必须清晰地认识到公益与福利事业的区别,要充分考虑与福利事业的区别,要充分考虑公益性的实现必须有一定的约束力,不仅对卫生院,也对受益方有一定的约束,既要科学设计服务内容和医保补偿,防止过度消耗公益资源,保证公益性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