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要坚持扩大民主的改革方向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在干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选准用好干部、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近年来,适应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广大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要求,我们坚持把扩大民主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明确的条件、程序和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实现由“多数人”从“多数人”中选人,促进选人用人程序和方法更加科学规范,为全市建设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完善干部初始提名方式,将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干部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最关键、最重要、最基础的环节。1995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下发以来,特别是2002年7月《干部任用条例》正式颁布后,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把民主推荐作为考察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2006年,我市在调整补充局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和公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干部初始提名方式,除民主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外,还拓展了群众举荐的渠道,探索社会举荐干部的途径和方式。一些区县规范社会举荐干部的办法,研究出台了相关的制度和措施。要求社会举荐干部时要填写《干部推荐说明书》,简要说明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推荐职务、推荐理由、被推荐人的缺点及推荐人自己的简要情况,并将《干部推荐说明书》送组织(人事)部门。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换届考察和定期考核中,认真开展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按照干部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探索不断增强测评参与人员的代表性,研究确定参与人员的合理范围,制定科学的测评指标和分值权重,提高测评结果的可信度和参考价值。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面试中完善干部考评方式方法,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委组织部和有关部委领导、市委有关部委干部部门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选拔职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组成考核评价委员会。对于选拔非中共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委员会成员还包括民主党派市委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等。由选拔职位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群众代表组成群众评委,对面试人员进行评分,并占有一定的分值权重,保证了选人的准确性,实际效果和社会反响较好。

三、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自2001年开始,我市部分区县先后试行了考察预告和差额考察制度。实行考察预告,畅通了群众知情和反映问题的渠道,增强了干部考察的广度和深度;实行差额考察,进一步落实了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选择权。在具体的考察工作中,采取扩大谈话范围、实地考察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意见,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度。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坚持做到不经过组织部门考察的不予上会讨论,严把干部选拔任用的“入口关”。在2006年区县换届中,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确定后,在不小于参加领导干部大会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实行差额考察,充分运用市委巡视组对区县工作的巡视结果、市委常委会分析区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以及市委日常掌握的有关干部管理信息,对区县领导班子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开展民意调查,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和政治声誉。2006年区县换届,按照中组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设计问卷,在区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基层群众中,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进行民意调查。同时,在对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进行绩效考核时,市委组织部还委托统计部门,从工作层面和社会层面,在服务对象、市民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约监察员等范围内,针对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了群众满意度调查。

四、在干部管理决策方面扩大民主一是实行全委会票决制。2003年初,我市制定实施了《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区县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实行全委会投票表决和全委会闭会期间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的办法(试行)》。截至目前,市委全委会已对21名区县、市政府委办局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进行了投票表决,对40名区县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征求了全委会的意见。二是探索市委组织部与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沟通干部工作机制。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组织部门与党委政府主管领导的沟通机制,组织部每年与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结合其所分管部门事业的发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分析班子,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实现管人、管事相结合,选准人、用好人。三是建立定期议班子、议干部制度。近年来,我们探索建立了市委常委会定期议班子、议干部的制度,对区县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区县局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为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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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和市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干部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法,初步形成了相互配套、有机衔接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机制,构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我们注意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按照党内法规要求的条件、程序和有关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方面的规定,依法落实和扩大民主,将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的群众意识和民主意识,引导和鼓励组工干部深入基层单位、党员群众调查研究,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干部工作中,努力创造有利于发扬民主的条件和氛围,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拓展民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真正将干部人事工作政策法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民主权利落到实处。

正确处理依靠群众与引导群众的关系。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要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立足群众、面向群众,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提高群众的政治责任感、民主参与意识和素质,近年来,我市以局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宣传动员为契机,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向群众广泛宣传党的干部政策和有关法规,介绍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原则、条件、方法和程序,使广大群众了解和关注我市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帮助群众正确认识自己在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权利,引导群众在参与干部工作的过程中坚持原则,树立大局观念,正确运用权利,认真履行义务,正确处理个人行为与组织行为的关系,不断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的能力水平,切实保证民主的质量。

正确处理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关系。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既要反映政治体制改革的一般要求,又要遵循管理科学和组织工作的内在规律。我们注意根据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区分选任制、委任制等干部选拔任用的不同情况,科学界定并逐步扩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等环节的参与人员范围,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和层次参与人员民主测评的分值权重。通过建立和完善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开发和运用民主测评数据统计软件,研发干部素质能力测评工具,运用充分准确的信息、科学的评价标准、规范的程序和有效的方式方法,使干部选拔任用的决策者与民主参与者目标统一、标准一致、信息对称,使民主真正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民主效率,有力保证民主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