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告知书

1.什么是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

县级公立医院(重医大附一院酉阳医院、县中医院)所有药品销售价:全部取消在进购价基础上加价15%销售的政策,实行按进货价格销售,医院不再获取一分钱的利润。同时,增加收取药事服务费。

2.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具体时间是

县级公立医院(重医大附一院酉阳医院、县中医院)从2015年10月1日0时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3.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医院损失的合理收入如何补偿

县级公立医院(重医大附一院酉阳医院、县中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药事服务费等方式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按患者、财政补助、医保基金三个方面承担。门诊药事服务费为每人次9元,其中2元由患者本人承担,财政和医保基金各承担剩余的50%;住院药事服务费为每人次290元,其中患者本人承担10%(29元),财政和医保基金各承担其中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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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医保卡患者出院时,一次性收取药事服务费29元;未持医保卡患者出院时,一次性收取药事服务费290元。

6.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2015年,在全国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