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华农珠江科字〔2013〕1号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教科研经费管理,保证教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教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1.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下拨的纵向教科研经费;
2.横向联合及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的教科研经费,以及接受社会捐赠的专项资金;
3.学院划拨的用于教科研的经费;
4.学院划拨的用于教科研的配套经费;
5.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教科研经费。
二、经费的资助标准
教科研经费按以下标准核定项目经费总额度,分年度实施。
1.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要求,原则上按以下标准配套经费:国家级立项项目学院按1:
1.5的比例配套经费;省(部)级立项项目学院按1:1的比例配套经费;市(厅)级立项项目学院按1:0.5的比例配套经费。
2.院级教科研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课题经费每项8000—10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学研究类课题经费每项4000—6000元;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课题经费每项4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学研究类课题经费每项2000元。
3.自筹经费的纵向立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资助书面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处同意、院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学院审批后下达经费资助额度。
三、经费的划拨
1.项目负责人依据《教科研项目研究申报书》的申报期限,制定项目经费使用总方案和项目年度经费预算书,经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由科技处汇同财务处相关人员进行论证,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后,分项目下达年度预算。
2.教科研经费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对年度预算未完成部分,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如两年内未执行完毕,学院终止经费资助,上级部门下达的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置。
3.科技处依据《教科研项目研究协议书》核定发放《项目经费使用卡》,由财务处凭卡单独立户。
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和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办理承担项目的有关手续后,方能使用经费。
四、经费的使用原则和范围
(一)经费的使用原则
1.教科研经费的使用采取经费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经费转入学院统筹的办法。
2.教科研经费只能用于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开支,实行专款专用,按项目建立明细账,分别核算,严禁挪用或滥用。
3.教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二)教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1.项目研究实施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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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办公室2013年1月14日印发(共印3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