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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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特殊教育

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师[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殊教育教师肩负着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坚持“特教特办”,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规划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分类规划、优先建设、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原则,科学确定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专业水平较高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办学需要。到2020年,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二、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支持一批特教师范院校建设,提高特教师资培养培训能力,能够立足省内、辐射区域或面向全国服务。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拓宽专业领域,扩大培养规模,满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改革培养模式,积极支持高等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合作,促进学科交叉,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特殊教育教师、康复类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在师范类专业中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具有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依托“国培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的培训力度;各地要同步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的全员培训。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深度融合,为特殊教育教师专门建立网络研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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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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