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产业扶持系列政策(摘要)

天河区产业扶持系列政策

—1—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1、提升总部经济发展水平。努力培养一批在全国甚至全球具有龙头地位的总部企业,加强总部经济基地建设,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2、壮大重点产业实力。重点支持金融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商贸业、商务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发展。

3、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与新能源、新材料与高端制造、生物工程、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4、推进重大发展平台建设。提升平台硬环境对产业的承载能力,强化平台软环境的产业导向作用,鼓励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向重大发展平台集聚发展。

5、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积极促进区节能工作及节能产业加快发展,对建筑节能、节能产业等节能和新能源应用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6、支持重点企业发挥核心导向作用。加大重点企业引进力度,围绕对本区有重大经济贡献或突出集聚引导作用的新设或迁入企业,实施落户支持和用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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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发自主创新活力。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

8、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创新企业融资支持方式,充分借力市场,鼓励发展创投、担保、信托、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创新金融服务。设立天河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

9、建设创新人才集聚区。着力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力争在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群体上实现新突破。

10、加强投资环境推介力度。有步骤、有重点制定年度投资环境推介计划,广泛开展境内外重大推介、招商、选智、项目对接活动。

11、优化公共服务环境。完善重大发展平台交通、市政等配套设施,加快推广交通诱导系统,切实解决中心区域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

—3—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产业资金分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分项、园区优势产业发展分项、绿色发展分项、高端服务业分项、重点企业落户分项、招商机构引进投资分项、科技创新分项

2、产业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入天河属地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在天河区注册或运营的金融类机构,以及区政府决定的其他支持对象

3、产业资金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产业发展规划,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4—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落户实施办法

1、落户支持。经认定的重点企业,按其税务关系落户天河后,连续12个月对天河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增贡献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用房支持。经认定的重点企业,本部在天河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连续三年可获得不超过租金价格20%的支持,3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可一次性获得与租房支持同等标准的3年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一企一策”。对于产业集聚引导作用突出的企业,经区政府同意,实行“一企一策”扶持政策。

—5—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

(一)重点企业:

1、在本区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两个财政年度以上,上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增贡献全区排名前40位的企业,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2、上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增贡献行业排名前5位的金融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商贸业、商务服务业等四大重点产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已获得上述第1项奖励的企业不参与第2项规定的行业企业排名

(二)企业上市:

1、对通过证监部门验收并正式受理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后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后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上市募集资金主要投放在区辖内企业,对该境外上市公司直接控股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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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已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转至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融资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三)民营和中小企业:

1、对获得广州市民营企业奖励资金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

2、对获得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

3、对各类服务我区中小企业的项目或活动,通过专家评审,每年一次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

(四)天河路商圈:

1、景观提升支持。对符合天河路商圈整体策划与相关规划设计要求,企业自主在其权属范围内开展的景观优化提升工作,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10%,最高30万元的补助。

2、主题活动支持。对开展天河路商圈整体营销以及由市、区政府主办的主要活动地点位于天河路商圈的各类主题活动,对负责执行的商会(协会、其他社会组织)给予在场租、宣传等实际发生费用的40%,最高15万元的补助。

3、公共平台支持:对由商(协)会、产业联盟自主建设的改善天河路商圈营商环境、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天河路商圈服

—7—务能力水平的公共服务平台及信息化项目,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10%,最高10万元的补助。

(五)融资租赁:

在本区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两个财政年度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给予不超过企业地方经济贡献额增量30%、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六)互联网金融:

1、对获得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奖励资金的企业进行一次性配套奖励:获得一次性落户奖励资金的按5%给予配套,获得业务补贴奖励资金的按10%给予配套;

2、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引进符合第

(一)项企业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园区(楼宇)进行一次性配套奖励:获得市一次性落户奖励资金的按5%给予配套,业务补贴奖励资金的按10%给予配套,每个园区(楼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电子商务:

1、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通运营独立电子商务平台1年或以上,上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首次被认定为市级或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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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辖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其上年度进出口增量达到3000万美元(按当年海关统计数据)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进出口增量300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增加1000万美元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本项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封顶。

(八)服务外包:

1、认定奖励。对国家、省、市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天河区独立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认定奖励。

2、业绩奖励。对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合同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统计系统中注册并填报服务外包合同的企业,年度离岸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按年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楼宇经济

根据天河辖内商务楼宇入驻企业对天河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对楼宇业主(或合法代理方)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9—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机构引进投资实施办法

(一)引进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奖励:

1.单个企业引进奖励。单个企业自工商注册落户日起至次年末实际外资达到200万美元以上,但未达到1000万美元的,按实际外资的0.1%计发奖励金额;实际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外资的0.2%计发奖励金额。本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累计企业引进奖励。引进的多个企业自工商注册落户日起至次年末实际外资累计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累计额不包括上述第1点的单个企业,同时每个企业的实际外资至少为50万美元),按累计实际外资的0.1%计发奖励金额。本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本项支持只针对在天河区新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引进重点企业奖励

1.引进天河区认定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奖励

2.引进的企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上述第1点奖励标准最高上浮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上一年或当年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

—10—(2)行业内全国排名居前20名、全省排名居前10名企业;(3)已被广东省(或广州市)认定为总部企业,或被国家商务部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企业。

—11—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1、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具体按照《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科技奖配套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获奖级别,分别给予如下幅度的奖励:国家:15-20万元;省:6-15万元;市:5-10万元。

3、创新平台补贴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贴。

4、高企认定补贴

对2015年及之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的企业给予补贴15万元,通过复审给予补贴5万元;对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贴15万元。

5、高企培育入库补贴

对高企入库在培企业,按其获得省高企培育奖励资金的20%给予补贴。

6、重点产业租金补贴

为移动互联网、生物工程、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以及为其提—12—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在新三板挂牌、入驻新三板孵化基地的企业,以及获得区政府参股的创投基金的企业提供租金补贴。标准参照《天河区移动互联网企业租金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7、新三板及股改补贴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企业给予80万元的补贴,对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股份制企业和非股份制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0.5万元的补贴。

8、孵化器专题奖励补贴

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孵化器和产业园区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贴;对通过天河区认定的孵化器和产业园区,给予10万元的补贴;对孵化毕业企业给予所毕业孵化器10万元的奖励。

9、科技服务机构启动补贴

对新成立行业协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服务联盟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的启动补贴。

10、区创新创业品牌活动补贴

对围绕天河区创新创业品牌开展的各项专业化科技服务活动以及政府购买的专业科技服务,视年度服务数量质量给予不超过活动总开支50%、最高50万元的补助。

11、创新创业大赛系列支持

支持举办天河区自有品牌创新创业大赛,每届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获得大赛前10名并落户天河的项目按

—13—类别给予单项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超过190万元的资金奖励和其他支持。

12、研发经费补助

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技术合同交易额补贴、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券、众创空间建设等省、市相关政策按要求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扶持。

13、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补贴

对上一年度国家、省、市审定的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0万、8万、5万元的补贴,对通过两化融合标准体系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

14、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补贴

对国家、省、市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15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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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科技园等专业园区及其分园;

2.区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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