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脱贫攻坚到户政策之产业扶持政策
脱贫攻坚政策解读
一、住房扶贫
(一)陕南避灾扶贫移民搬迁。
1、搬迁对象。(1)、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户;(2)、距离行政村中心较远,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发展条件较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3)、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来源少的村、户;(4)、距乡、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5)、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影响区内环境的村、户;(6)、已规划或即将建设的水库库区范围内的村、户。
2、提供资料。(1)移民搬迁安置户申请表;(2)户口薄复印件(首页—末页);(3)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4)户主一折通复印件;(5)建房手续复印件及安置协议或购买合同(房产证)复印件;(6)新旧房照片(5寸)及电子版。
3、审定程序。本人申请→村张榜公布、向群众反馈确认后上报→镇初审、张榜公示向村组反馈后汇总上报→县张榜公示、向下反馈实施的“三上三下、三级公示、三榜定案”审批程序,张榜公示期为7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补助标准。分数安置户每户补助3万元,集中安置统规自建每户3.5万元,统规统建每户4.5万元(不含楼房化奖励资金0.5)万元。五保户,特困户每户4.8万元。“交钥匙”工程每户6万元。
(二)农村危房改造
1、危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
2、申请审批程序。乡镇对危房户普查—普查户提出申请—村危改领导小组调查核实—评议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填写《旬阳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报乡镇—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核查、定级—上报镇危改领导小组审批—乡镇公示栏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报县危改办审批/(不符合条件或经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材料退回原村(居)委会并说明原因—县危改领导小组抽查复核纳入当年危改对象。
3、补助标准。每户10000元。
二、健康扶贫
(一)门诊补助。参合群众2016年度按人均60元标准确定个人门诊最高补偿额;户内成员门诊补偿可通用,余额结转至下年度累计使用。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
1、分类及病种:
一类。(1)尿毒症三期肾透析;(2)恶性肿瘤放、化疗;(3)各类器官移植后用药;(4)白血病;(5)肝硬化(失代偿期);(6)血友病;(7)Ⅲ期尘肺病。
二类。(1)重性精神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系统性红斑狼疮;(4)残疾人部分康复项目治疗(包括运动疗法、偏瘫肢体总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9类);(5)心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康复期);(6)糖尿病(并发症);(7)冠心病;(8)高血压病(2级高危组以上);(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2)耐药性肺结核辅助用药;(13)肾病综合症;(14)心肌病;(15)癫痫;(16)Ι期或Ⅱ期尘肺病。
2、补助比例。一类病种补助比例70%,封顶线2万元;二类病种补助比例60%,其中患一种病封顶线1500元,复合病种封顶线2300元。
3、补助程序。一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凭近期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申报;二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凭近期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在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申报。县合疗办组织审批,审批通过的可保留三年有效期。
(三)大病住院报销:
1、报销比例。
2、报销程序。定点医院出院时直接在就诊医院合疗报销窗口办理,非定点医院将住院资料交回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申报。
(四)大病保险补助。
1、补助条件。2016年1月1日起,经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达1万元以上的申报大病保险补助。
2、补偿比例。1—2万元(含)补偿50%,2—3万元(含)补偿60%,3—5万元(含)补偿70%,5—10万元(含)补偿80%,10万元以上补偿90%,封顶线为30万元。
3、申报程序:县医院、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住院报销后,达到标准的,在大病保险经办窗口(并设在新农合窗口)直接办理。其它医院住院报销后,凭住院费用结算票据资料和患者身份证在县人寿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窗口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915-7202368。向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县民政局按季度审批,并张榜公示。
(五)“两癌”救助。确诊为宫颈癌、乳腺癌的农村户口患者可向县妇联会申请并提供证明资料,经审核后给予1000元或10000元补助。咨询电话:0915-7202972。
(六)农村医疗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因病自付部分100%救助。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因病住院治疗自付部分按70%救助,年度封顶1.5万。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报销终结后在民政救助窗口办理;县外住院治疗的经合疗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助后向镇政府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县民政局按季度审批并张榜公示。
2、农村精准扶贫对象因病住院经合疗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助后自付费用超过1.5万的。患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肝癌、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尘肺、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型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等19类病个人自付合规部分按70%救助,年度封顶1.5万。其他病种个人自付合规部分按照50%救助,年度封顶1万元。患者或代理人向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县民政局按季度审批,并张榜公示。
三、教育扶贫
(一)幼儿园学前一年家庭贫困幼儿生活一年补助750元。
(二)义务教育在校寄宿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申请生活补助,小学每生全年1000元,初中每生全年1250元。
(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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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能繁母猪保险。能繁母猪养殖户可申请能繁母猪保险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头补助保费48元。(保险机构每头收保费60元,其中养殖户每头投保12元)能繁母猪养殖户向指定保险机构购买能繁母猪保险,经镇汇总后,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保险机构。
(三)农机购置补贴。农民及从事农业生产者可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价不超过30%。程序为县农机局申请办理→乡镇农业站核查验货—财政“一卡通”兑付资金。
(四)良种补贴。购买良种农户可申请良种补贴,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玉米、小麦、油菜每亩10元。程序为村统计→镇申报→财政、农林科技联审→一卡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