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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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厅(委、局):

为推动收费公路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2015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交办财审〔2015〕192号)(以下简称《指南》),提出了收费公路ppp项目操作的试行流程。今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以下简称《导则》),进一步规范了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为做好收费公路ppp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行业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将对收费公路ppp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2016年10月24日前已完成下列工作之一的项目,按过渡期项目进行管理,前期工作继续按《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一)已完成社会资本方遴选的项目

(二)已公开发布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的项目

(三)交通运输部已出具资金安排意向函或出具委托咨询评估通知书的项目

二、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收费公路ppp项目,按《导则》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的收费公路ppp项目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地方政府确定的项目实施机构在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后,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相关附件,下同)或项目申请报告履行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其中,需要交通运输部进行行业审查的项目,同步向交通运输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在上报文件中提出政府支持方式。交通运输部按程序出具行业审查(核准)意见,对于符合国家投资政策和车购税资金安排规定的项目,将同时明确车购税资金的安排上限和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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