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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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颁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09-0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国政府贷

款项目前期工作和加强实施监管的通知

发改办外资[2008]1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提高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有关精神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发改办外资[2006]2259号),现就进一步改进外国政府贷款(日本政府贷款除外)项目前期工作和加强实施监管的具体措施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贷款投向,确定合理贷款规模。继续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申请外国政府贷款,加网址:http://-1-

大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力度。同时,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借用国外贷款规模,确保本地区偿还国外贷款的能力。

二、充分发挥外国政府贷款的使用效益。要继续注重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为载体,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设备,以及先进的发展理念和经营管理经验,促进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要严格控制外国政府贷款用于土建的比例。除沙特、科威特政府贷款外,其他国别贷款项目的外国政府贷款额中用于土建的部分不得超过30%;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项目,用于土建部分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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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划。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列入当季备选项目规划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前一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

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通知的各项要求,把改进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落实到项目周期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地、县级发展改革委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为项目单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工作的水平。

二○○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