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扶持政策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

黄金珠宝产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罗湖区黄金珠宝产业发展现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扶持对象为从事黄金珠宝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展示交易、宣传推广以及行业服务等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区经济促进局是本细则所称扶持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扶持内容第一节智能制造与效益提升

第四条鼓励企业引进或研发工业4.0、智能化生产制造或产业链系统。对实施地在罗湖辖区,项目投入使用且形成示范效应的,按照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最高3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企业升级改造传统技术设施。对实施地在罗湖辖区,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或总投资在500万以上且入库罗湖区统计系统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本条扶持金额最高200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工业增加值达到50001

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定额支持。对年工业增加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10%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定额支持。

第二节设计研发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七条

鼓励企业设立设计研发机构。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的定额扶持。

第八条

鼓励珠宝设计师发展壮大。

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对参加国内外展会的设计师,按照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50万元;

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对举办设计师联展或个人设计展的承办单位,按照活动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100万元。

第九条

鼓励企业或个人参与设计类行业评比活动。对参加由国际行业协会等国际级机构或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等国家级机构主办的设计类行业评比活动获奖的企业或个人,给予最高40万元的定额支持。

第十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或同比增长20%以上,且新受理1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其它专利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实际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200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珠宝企业或独立设计师保护知识产权。对提出知识产权诉讼并胜诉的企业或独立设计师,按照司法部门最终判定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100万元。

第三节品牌建设和产业推广

第十二条鼓励企业加大品牌投入。对于上一年度品牌宣传推广投入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实际投入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最高200万元。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对参加由区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国内外重点展会,且属企业自用展位的,按照参展企业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单个企业年度展位费扶持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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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上的珠宝批发企业、零售额500万以上的珠宝零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珠宝工业企业。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第八条的扶持对象不受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罗湖区的纳税总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