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实现三证合一和一照一码

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字体:大中小】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黄岛区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暨“一口式”运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

暨“一口式”运行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投资类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西新管发〔2014〕3号)、《关于市场主体“先照后证”审批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青黄政发〔2014〕4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整合行政审批资源,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新区建设,现就黄岛区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暨“一口式”运行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运行方式

(一)实行“一口式”运行。在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实行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备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受理,同步审核,实现“一口受理、审批、发证”。

(二)实行“三证合一”。在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中不减少市场监管(原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审批权限,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联动审批,向申请者颁发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二、参与部门及工作职责

在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分设“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发证窗口”,工作人员由各登记审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一)综合服务窗口职责。“综合服务窗口”由市场监管(原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一次性告知各部门提交材料要求,一口受理各部门审批业务。

(二)各审批部门职责。参与“一口式”运行的各审批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的办事指南、表格、网络支持等。各审批部门要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实施“一人核准制”,即时办理各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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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考核监督。区监察局要加强对“三证合一”暨“一口式”运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办理情况纳入电子效能监察,强化过程监控。各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并联审批高效运行。对不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由区监察局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根据国发〔2015〕33号里面提及。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短期内难以完成的部门可设立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完成。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底。

所以三证合一一般最迟是在2017年年底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