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投资配套政策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要求,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现有投资政策方向,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填平补齐,合理测算乡镇撒并后交通、市政、公共服务、政权设施等建设需求,确保原有设施暂时保留、新增投资项目合理布局,切实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二)坚持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划和建设标准,以满足功能需求、更好服务人民群众为基本要求,科学测算项目建设规模,避免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国家相关建设标准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建设标准执行。
(三)分清轻重缓急。根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总体进度和群众需要的紧迫程度,分清项目建设轻重缓急,合理制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分层分类推进项目建设。统筹整合、充分利用被撤销乡镇原有基础设施,有效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四)形成推进合力。根据交通、市政、公共服务、政权设施等不同建设项目事权划分,合理测算争取国家部委资金、安排省级资金和市、县级配套资金,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投融资方式,形成项目建设合力。
二、具体投资政策
(五)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仍以调整前的乡镇为节点,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既有公路路网实际,统筹推进农村公路路网规划调整,注重加强与国省干线公路有效衔接,优化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实现公路路网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前和调整后所有乡镇的有效覆盖,持续提升农村公路互联互通水平。
(六)保留原有农村公路等级。农村公路路网规划调整时,原则上不调低被撒销乡镇现有农村公路路网行政等级,按照“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同等享受相关补助政策。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管养主体责任和乡镇管养职责,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保障既有农村公路路网畅通。
(七)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优先支持涉及行政区划调整乡镇符合条件的交通项目建设,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通乡通村公路破损路面整治、新增通客车建制村村道公路窄路加宽和安保工程等投入力度。加快剩余通乡通村硬化路建设,实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前和调整后所有乡镇、建制村100%通硬化路。稳步推进人口集聚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渡口改桥、农村公路危桥整治等项目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广泛、通村畅乡、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网络。
(八)推进农村客货运输发展。有序推进农村客运设施建设,实现“三州”地区三级以上、其余地区的县二级以上客运站全覆盖,所有贫困地区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实现客运站(牌)全覆盖。提高农村地区客运覆盖深度广度,因地制宜推进城乡公交化改造,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100%通客车。加快农村地区物流发展,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
(九)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根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需要,统筹规划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合理布局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强化生活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着重加快推进不具备处理能力的新设建制乡镇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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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测算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过程中的建设需求,按照建设标准严格审核,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做到底子清、任务明。有关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是落实乡锲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投资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在认真梳理建设需求的基础上,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相关项目尽早具备开工条件。
(二十)强化资金投入。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需要,分清项目安排轻重缓急,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统筹各级资金投入,优先安排有关乡镇项目建设资金,切实保障新组建的建制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需要。有关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要落实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确保资金闭合,有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二十一)强化跟踪评估。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投资政策落实憤况跟踪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落实。有关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自评,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投资政策及时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