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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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方案
的通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
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相关要求,为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工作措施。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税务、气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中,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牵头,秸秆禁烧工作由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牵头。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研究制定相关重大政策,确定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查落实重点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2017年3月底前,出台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确参与部门、工作规则和要求等。
二、加强规划引领
(二)制定《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6-2020年)》。
工作措施。开展省内外调研,系统总结省内各地秸秆综合利用的成功经验,研究借鉴省外发达地区的有益做法,开展相关重大问题研究,编制形成《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6-2020年)》。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等。
进度安排。2017年3月底前,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印发实施。
(三)制定落实《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
工作措施。根据正式印发的《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6-2020年)》,对相关工作作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责任、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等。
进度安排。2017年4月底前,组织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加大政策支持
(四)制定出台《四川省关于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
工作措施。省直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别提出支持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的用地、用电、运输、设施建设、农机购置、设备生产研发使用、财税等方面的具体支持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形成《四川省关于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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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金融工作局、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电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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