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有关申报管理规定
东科协[2009]11号
关于申报东海县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乡镇科协、县级学会、协会:
近年来,我县各级科协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充分挖掘社会科普资源,整合社会科普力量,强化科普设施建设,在全县相继建立了一大批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这些科普教育基地在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农民致富能力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为了推进我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加快我县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及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建设进程,调动科普场馆和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的积极性,构筑我市社会化科普大格局。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命名一批全县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名名称
1、东海县科普教育基地
2、东海县科普示范基地
二、命名单位范围
在科技教育工作方面具有示范功能和较大影响的单位或机构,包括学校、博物馆、科技文化场馆、青少年科技馆、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及具有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的科技教育单位,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
三、命名条件和标准㈠、科普教育基地
1、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的科技场馆面积一般不少于200m;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生产现场等场所的,应不少于100m。
2、建立科普领导小组,基地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讲解、接待、辅导人员。
3、制定切实可行的公众科普教育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建立基地和有关部门、社区、学校的协调联络制度或共建制度。每年组织科普活动2场以上,配备必要的科普设施和器材,定期更新展示内容。
5、建立对外接待制度,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向社会公众开放时间每年应不少于50天。公布开放时间和内容,对青少年收费优惠或免费。
6、有一定的科普活动经费㈡、科普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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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00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申报科普基地通知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相关部门